2016年12月27日03:05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据媒体报道,《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是完善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从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以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要想变成建设用地,必须经过身份转变。这一规定,是农地直接入市的法律障碍,虽然社会各界对于推动农地直接入市的呼声很高,但现行法律的限制成为很难逾越的障碍。

  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再加上农业收益很低,很多耕地存在荒废现象,农村建设用地也存在大量闲置。与此同时,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却越来越强烈。一方面是建设用地非常紧张,另一方面却存在农村大量建设用地闲置和浪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解决土地市场供需矛盾的有效举措,对于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来说很有必要。

  土地所有权不仅体现在转让环节,作为抵押物获得贷款也是重要的用途。现行担保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目前,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正在加速推进,部分地区试点效果比较明显。农民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已经突破了现行法律的限制,这本身就体现出保护农民产权、维护农民权益的政策意图。

  通过推动农地直接入市,大幅提高土地价值,可以对农民权益形成更加有效保护,是比“两权”抵押贷款更具长远意义的事情。此前,各地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为农地参与流转提供了技术性准备,如果将来法律层面的障碍得以破除,农地直接入市将顺理成章。

责任编辑: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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