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0日00:26 中国经营报

  诸多不利因素缠身 白银股份未来盈利存隐忧

  董曙光

  11月30日,国内大型有色金属企业——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股份”)首发申请获得通过。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几年,该公司净利润和毛利纷纷下降。2014年与2012年相比,其毛利率降幅达54.77%,净利润率降幅也高达58.78%。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白银股份未决重大诉讼、安全事故、采矿权、无实际控制人等诸多不利因素绕身,这将对其未来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埋下隐患。

  12月9日,白银股份办公室人士就上述问题回应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目前处于静默期,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一切以招股书披露为准。

  毛利净利纷纷下滑

  白银股份成立于2008年11月,起初由甘肃省国资委、中信集团、国安集团共同发起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亿元。主营业务包括铜、锌、铅等多种有色金属矿的采选与冶炼及加工贸易,业务覆盖有色金属全产业链。

  受全球经济不振,国际有色金属市场近几年低迷的影响,白银股份主营产品价格下跌明显,致使毛利和净利润纷纷出现下滑趋势。

  据该公司2015年公布的招股书,2012~2014年,白银股份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77亿元、1.31亿元和1亿元,毛利率分别为4.84%、3.87%和2.19%。由此可见,其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与2012年相比,其毛利率降幅超过50%。

  另外,在招股书报告期内,白银股份的净利润率也呈现下降趋势。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4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69亿元、3.12亿元和3.44亿元。经记者测算,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净利润率分别为18.22%、9.2%和7.51%。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整个有色金属市场依旧低迷的现状难以转变。白银股份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仍存,盈利能力或将进一步下滑。

  白银股份也坦言,基于上述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毛利率存在着持续下滑风险。其中由于销售现货疲软对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及销售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及销售业务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9.72%、7.76%和5.63%;另外套利业务基差(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差)缩小甚至反转导致套利业务盈利能力下降,使得有色金属贸易类产品毛利率亦逐年下降,分别为2.28%、1.86%和0.02%。

  对此,中研普华研究员陈泽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白银股份贸易具有一定规模,且毛利润总额相对稳定,其可以通过利用贸易渠道及贸易的非周期性特点,改善公司的盈利结构,缓解毛利率的下滑。

  诸多不利因素缠身

  本次白银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68亿股,募集资金22.6亿元用于扩大矿山资源储备,提高矿山开采和选矿能力,补充流动资金等。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和信达证券。

  记者梳理发现,白银股份存在未决重大诉讼、采矿权、无实际控制人等诸多不利因素。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或对其未来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埋下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经营企业必须获得探矿权及采矿权许可证才能在许可期内和规定范围里进行探矿或采矿活动,许可期满可以申请续期。如果白银股份不能如期延续采矿权,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开工和经营,甚至停止经营。

  白银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拥有采矿权10 项,其中已经到期的采矿权1项,现正在办理延续准备工作;在1年左右即将到期的采矿权共有7项。由于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限制或政治风险等因素,公司于境外取得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亦存在不能续展或被中止的风险。采矿权属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重要资产,若公司部分矿业权不能如期延续,则将对公司整个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红周刊》于今年1月份,对上述10项采矿权核查发现,该公司所属的郝泉沟金矿和小铁山铅锌矿采矿许可证处于“已过期”状态。

  陈泽洲认为,根据国家规定,矿产经营企业必须获得探矿权及采矿权许可证才能在许可期内和规定范围里进行探矿或采矿活动。因此,由于白银股份的采矿权存在过期的情况,将会直接影响白银股份的生产经营,甚至部分矿业会停工,不利于白银股份未来的发展。

  此外,报告期内,白银股份涉及数件未决重大诉讼案件之中,其涉案总金额近1.11亿元。

  招股书显示,民生银行南昌分行诉该公司江西地方公司、上海红鹭贸易公司、陶慧君、罗利钢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所涉未决诉求6000 万元;厂坝公司被执行案,所涉未决诉求429 万元;须弥山公司诉厂坝公司、白银公司破产清算组物权保护纠纷案,所涉未决诉求2000 万元;上海红鹭贸易公司与上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所涉未决诉求2660 万元。

  白银股份表示,若前述案件全部败诉,将使公司经营业绩减少约1.11亿元。根据以上未决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上未决重大诉讼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低于50%,未计提预计负债。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证监会发审委对其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情况、公司在实际运作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等问题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状况作出问询。

  记者注意到,2012年至2014年,白银股份政府补贴分别为1.44亿元、0.85亿元、0.93亿元。对此,上述人士指出,2013年年底白银股份现金流量套期为零,2014年年底现金流量套期为4166万元。可以看出,该公司的现金流很小,政府补助款可以缓解其现金流短缺的局面。如果后续几年,没有政府补助为其现金流填补空缺,白银股份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出现问题。

  对于白银股份在实际运作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的问题,业内人士也表示出担忧。陈泽洲向记者表示,白银股份最大股东国安集团持股35.86%,第二大股东甘肃省国资委持股34.40%,两个股东持股非常接近,都不具备一票否决权,所以白银股份是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

  陈泽洲认为,虽然目前深沪股市中还存在较多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但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企业可能存在决策效率和管理上的风险,存在出现争夺控股权的风险,可能会影响企业未来发展。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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