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2日03:03 证券时报

  原标题: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6年10月26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11月11日下午2:3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斌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3人,代表股份数295,973,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4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数295,972,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43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295,972,29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7%;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1996%;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8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的议案》。

  表决情况: 295,973,29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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