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01:01 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双11”先涨价后打折须严惩

  据报道,回顾历年“双11”可以发现,在销售额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货迟缓、退换货难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其中,“先涨价后打折”是不少商家惯用的销售伎俩,而这也成为消费者反映的焦点问题。近期,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等多部委相继出招,对今年“双11”进行全方位规范。

  不少网民认为,网络商家“先涨价后打折”不道德,纯属欺诈。无论是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维持公平市场秩序的角度,“先涨价后打折”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惩。在这一点上,监管部门与电商平台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价格先涨后降属于欺诈

  “之前在网店买了两件羽绒服,一件269元,一件79元。今天一看,269元的变成499元,打折后469元,79元的变199元,打折后169元,真是无语。”网民“60514832”说。网民“赛德”说,最近这周买的东西全部涨价了。

  网民“行道”认为,依靠先提价再打折的伎俩,实在太老土了。网民经过多年的网购教育和训练,早已识破商家们的那点手法,什么“清仓价”,什么“全网最低价”,吆喝归吆喝,有几人信?

  网民“苑广阔”说,部分商家这种对部分商品先提价再打折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人为操控产品价格的欺诈行为,早已超过商品价格正常调整的范畴,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环境。

  网民“许辉”认为,低价、打折,这是成就“双11”网购狂欢节的最大卖点。可一旦低价、打折成为“噱头”,背负“水分”前行的“双11”还能走多远?

  电商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网民“连海平”认为,提醒、约谈、罚款只是一种辅助手段,效果有限,法律才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最有效的“护身符”。商家“先涨价再打折”的伎俩在电商促销中遍地开花,屡教不改,一方面是消费者的理性跟不上,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对商家以及电商平台惩罚偏轻,电商的违法成本低。

  网民“沈彬”认为,面对数以亿计的商品,价格监管当然不能够再沿用线下时代的“举报-立案-举证”的旧有程序,有必要借助大数据平台对“双11”价格波动进行监管。这需要电商平台拿出决心和勇气,也需要全社会特别是物价管理部门给予必要的压力,在消费提醒之外,更要诉诸实际的执法行动。

  网民“史洪举”说,有效规制此类大范围出现的虚假促销现象,着力点和牛鼻子在于各大电商平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享有“退一赔三”的权利。而电商平台虽然不是始作俑者,仍应对此承担相应监管、审查责任乃至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陈伟 整理)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下载新浪财经app,赢iphone7
下载新浪财经app,赢iphone7

相关阅读

特朗普得胜市场前景堪忧?

尽管这段时间里,媒体不约而同地将川普得胜的远景描得很灰暗,但是大部分的投资者们对此不以为然,大家的预测是市场的反应多半会与英国脱欧时的类似:大选结果揭晓后的几天市场会震荡几下,接下来市场应该回到先前的轨迹,该干嘛干嘛。

对房地产税别过于功利化想象

财税体制需要系统化改革,房地产法,只是改革中的必备范畴之一。对社会公众而言,纳税人从意识到常识,还需要长时间的涵养。因而,无论是房地产税立法还是个税改革,从公共机构到社会公众,都不能将税收功能工具化、功利化。

市场发育初期产业政策有必要

在市场经济还没有发育成熟的阶段,在一些产业实施适当的产业政策非常必要。不过,这并不表明所有的产业都需要产业政策。

大部分规划不是真正产业政策

基于我国能源行业现状,相比于纠正市场失灵,以及更加细致审慎的进行产业政策设计而言,如何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扭曲,特别是限制竞争与组织市场的冲动,还市场主体以独立决策权,仍旧是重要并且迫切的。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