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20:04 中国产经新闻报

  走市场化、法治化的轨道

  市场化债转股拒当“免费午餐”

  本报记者 吴琼报道

  为规范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国务院于10日印发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向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并明确了可以债转股企业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同时,还强调了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

  在安邦咨询研究部研究员赵建勋看来,该政策主要还是为给企业减负,而关照的重点对象是央企和国企。他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指导意见》虽然规定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但如果不对“僵尸企业”等做出具体量化的定义、不明确企业是否可债转股的硬性指标,浑水摸鱼的企业仍然存在。

  据了解,在上一轮债转股过程中,确实出现了许多债权人将债转股当作“免费午餐”的现象。而在如何避免债转股成为“免费午餐”的问题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提出,这首先要做到不兜底、不强制、不免责。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要避免债转股成“免费午餐”,关键还是要走到市场化、法治化的轨道上来。在债转股过程中,若出现企业借机逃废债、股东权益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应依法依规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行为,为市场化、法治化实施债转股创造条件。

  宋清辉补充道,“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是化解债务风险的主要方向,即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完全由市场主体自己选择,以相关法律为准绳,价格也由市场来决定,辅之法律保驾护航。”

  然而在落实上,赵建勋指出,“这需要很多配套措施和政策才能跟上。首先,在司法层面,要完善并落实破产法,减少地方政府对法院的干预,增加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积极性。其次,要从制度设计上减少地方政府对银行机构的干预,让银行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判断哪些企业可以成为债转股的操作对象。”

  在赵建勋看来,虽然《指导意见》中强调政府不承担损失兜底,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利益方特别是地方政府以及国企的上级公司很难放弃为僵尸企业输血的想法。因此,从制度上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很重要。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瑞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在债转股过程中,应找一个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的债务进行评估。同时,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也应在债转股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另外,“不良资产不论是商业银行采用市场化的原则剥离,还是剥离给AMC等第三方机构,最终都要转移到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在这个过程中,国内货币总量将不可避免上升,加重货币超发和资产泡沫的程度,引发实体通胀。因此,宽松货币政策的空间需要进一步收紧,避免引发更多的资本市场动荡和汇率贬值。”赵建勋说道。

  同时,还应强化信用约束。连维良指出,在这次债转股当中,特别要把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其中,对债转股涉及的企业、实施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法人代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要建立信用记录,对出现严重失信的行为要实施多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王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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