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20:04 中国产经新闻报

  央行新规“重拳”整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

  本报记者 杨守玲报道

  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徐玉玉等多起电信诈骗案也引发了社会普遍的高度关注,加大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治理力度可谓迫在眉睫。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眼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针对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实名制、转账业务等内容进行了管理和限制,“重拳”整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

  个人账户分类降低作案可能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侦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法分子通常以一个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进行作案,大大超出了个人对账户数量的正常需求。同时,银行也反映目前银行系统中存在大量长期闲置不用的账户。

  因此,《通知》做出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对于这个规定,有消费者表示担心,之前在同一银行所开立的多个账户该怎么办?

  一方面,《通知》中表示,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就《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中继续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解释,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有消费者就此表示了担忧,由于工资卡、社保卡、公积金卡等不同用途,同时持有同一银行的多张卡非常正常,以后如果将这些卡都集中到一张卡上,使用起来将非常不方便。

  不仅如此,这位消费者还表示,公司一般要求员工的工资卡需要在本地银行开立,如果员工去其他城市工作,那么很可能需要在先注销原先开立的账户,才能到异地重新办理工资卡。

  对于这样的多卡需求,中研普华研究员闫素飞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考虑开立Ⅱ类账户、Ⅲ类账户来适当缓解需求。

  但专家表示,消费者需要了解这三类账户的区别和联系。

  三类账户功能有所不同,Ⅰ类账户用于存款、购买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Ⅱ类账户用于存款、购买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Ⅲ类账户有限定的消费金额和缴费支付。

  由此来看,Ⅰ类账户的功能是最全的。同时,Ⅱ类和Ⅲ类账户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在Ⅰ类账户之上,换而言之,想开通Ⅱ类和Ⅲ类账户,前提条件是已经开通了Ⅰ类账户。

  因此,《通知》实施后,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

  面对上述消费者的担心,闫素飞表示,在新制度下,银行客户可能会有不适应或不方便的情况出现,但从整个银行业来说,利大于弊,利于银行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投机者利用一行多卡实施犯罪。

  24小时到账阻断资金转移

  据了解,目前银行和支付机构普遍提供的是实时到账服务,但实时到账也恰恰为犯罪分子快速转移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并且,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向诈骗账户转账的,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

  因此,《通知》提出,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下同)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闫素飞认为,24小时的政策下,首先给了受骗者反悔的机会,另外银行方面也方便管理和对电信诈骗进行阻止。因此,此政策可以有效地打击诈骗犯罪。

  对于24小时的到账时间,有部分消费者认为,为了转账的安全,24小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但与此同也有部分消费者认为,在急需资金的情况之下,24小时的到账时间无疑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也坦言,这将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

  此外,《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以供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是为了既保证单位和个人正常资金转账需求,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层次支付服务需要。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资金到账方式和时间,对于急需资金的,可以选择实时到账;对于不太紧急的资金需求,可以选择普通到账或者次日到账。

  并且,该负责人还表示,将充分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要求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进一步积极研究提高自助柜员机转账安全性的技术措施,为下一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创造条件。

  非柜面转账管理加强

  另外,《通知》要求,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央行这些举措对大额交易、高频转账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这无疑会提高账户的安全性,保护用户的钱袋子,但希望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不要降低服务效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尽管根据市场情况,银行的限额和笔数可以满足部分消费者的日常需要。但是正如郭田勇所言,服务效率恐怕将受到影响。

  一位在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由于超过限额和笔数的业务只能到银行柜面办理,原本可以在非柜面渠道办理的部分业务将转移到柜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的工作量。

  对这一观点,闫素飞也表示赞同,并认为政策开始实施之后,柜台的业务量可能会存在上涨的情况。但随着更多的安全交易方式的出台,在增加客户安全意识的同时,也会有一定的便利性。另外银行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满足客户大额转账。

  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作为非柜面渠道之一,也将受限额和次数的影响。同时,《通知》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闫素飞坦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交易额肯定会下降。与银行柜面渠道相比,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是账户的持有人。此前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虽然按照反洗钱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异常的转账交易,但却缺乏相应措施对异常交易进行事前阻断。因此,《通知》要求银行加强非柜面转账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加强支付账户转账管理。

  整体来看,新政策的实施,对于习惯老政策的人们来说,的确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或不方便,但可以将客户的风险降到最低。因此,闫素飞认为,政策的实施会有一定的适应阶段,当人们适应了新的制度,就会找到更多方便的方式。

责任编辑:王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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