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该议案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证券专用账户,并于2015年10月21日披露了《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5-55)。现将回购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2015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29日止。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止到2016年9月29日,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期限已满,公司未能实施回购方案。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敏感期不能实施回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以下期间未实施回购:
1、公司定期报告及业绩快报的敏感期
公司在回购期间,披露了2015年三季报、2015年度业绩快报、2015年年报、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16年度一季报、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16年半年报。公司遵守上述规定,在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等敏感期未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重大事项敏感期
(1)公司在回购期间,披露了《关于取得日本专利证书的公告》、《关于子公司换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新产品推广的公告》、《关于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收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通知书》等,公司遵守上述规定,在重大事项敏感期未回购公司股份。
(2)2015年6月30日,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在回购期间,该子公司对大健康领域的诸多项目进行了考察,部分项目进行了深入的谈判,因无法判断筹划事项的最终情况,为避免违规,在上述期间公司未能实施回购方案。
(二)在回购期间,公司就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方案发生争议,未达成一致,影响了回购工作。
(三)公司股票价格超过20元/股时未实施回购。依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元/股。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9月29日期间,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价格均超过20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规定,回购期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立即停止回购行为。目前,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期限已满,回购股份方案终止。
三、股份变动情况
因本次股份回购未实施,公司股份无变化。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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