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众投资”)与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锋实业”),双方为一致行动人。鸿众投资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1,204,8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88%;鸿锋实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180,180股,占公司总股本4.71%。
2016年9月29日,本公司接到通知,鸿众投资将质押股权中的101,204,818股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解除质押101,204,818股后(占公司总股本6.34%),鸿众投资尚有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53%)质押在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同日,鸿锋实业将质押股权中的73,943,880股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解除质押后,鸿锋实业无股权质押。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鸿众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301,204,8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8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3%。鸿锋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75,180,180股,占公司总股本4.71%,无股权处于质押状态。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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