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29日00:56 中国产经新闻报

  临沂6亿资产争夺黑幕:多部门卷入

  仲裁疑被操纵 国土局切地办证 规划局仅现场公示

  本报记者 高杰报道

  同一事实生出两起仲裁案,前仲裁申请主动撤销,掩护后仲裁暗渡陈仓,随后在利益相关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和解”、启动执行程序、完成价值6亿元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过户。《中国产经新闻》曾以“6亿资产争夺战:临沂仲裁委被指收百万致港商损数亿”为题报道此事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本报记者跟踪调查发现,此案还牵涉当地国土局、规划局等多个行政单位,而当地法院也因强制执行被质疑为“配合默契”。

  面对记者追问,临沂仲裁委以“秘密”为由拒绝解释诸多质疑;而涉嫌违规办证的两级国土部门却以“踢皮球”的方式不作实质回应;临沂市规划局辩称行政行为依法依规。近日,临沂铭信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铭信置业)已经委托律师,对涉嫌违规的临沂仲裁委业务科长刘伟进行控告,对临沂市国土局涉嫌行政违规提起诉讼,并获立案。

  无形之手在操控全局?

  9月14日,《中国产经新闻》报道了发生在临沂市仲裁委的两起蹊跷仲裁案,由港商洪先生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铭信置业被要求承担6亿多元债务。其中一起被洪先生获知后,通过司法程序反制而暂时停滞。而另一起则上演“瞒天过海”大戏,未被洪先生察觉,进而完成“调解”、“强制执行”、“拍卖”、“抵偿”、“土地过户”等一系列复杂程序,造成铭信置业价值6亿元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旁落山东奥德城投开发有限公司。

  9月27日上午9:50,记者前往被指“内部操纵仲裁”的临沂仲裁委采访,对于相关质疑,正在办公室啃着大闸蟹的业务科科长刘伟称,单位有要求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不能透露案情是“仲裁法规定的”。对于未将仲裁通知及相关文书送达铭信置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反而送给其利益相对方等问题,刘伟先以“这是秘密”回应,后称“不明白可直接去找我们领导”。

  临沂仲裁委副主任马静同样以有关仲裁案的具体内容是“秘密”为由拒绝记者采访。对于涉嫌程序违法、内部操纵等质疑,她称欢迎媒体监督,但因牵涉到具体案件,“程序和内容都不接受采访”。对于仲裁丑闻可能会影响临沂市的形象,马静称,正是因为涉及临沂市的形象而不能接受采访。

  值得玩味的是,本报记者两周前采访马静时,她还称具体业务由刘伟经手,具体内容要问刘伟。

  对于刘伟和副主任马静以“秘密”为由应对外界质疑的行为,北京仲裁委一位曾任30年法官的仲裁员看来,《仲裁法》的第一条即强调“公正”,当公正不复存在,所谓的秘密则可能沦为“违法行为内部操作”的代名词。

  而作为临沂仲裁委上级机关,临沂市法制办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法制办对临沂仲裁委只是人事上的管理,对于案情及具体细节从不干预。

  洪先生告诉记者,感觉整个事件有一双无形的手在幕后操作,从仲裁委开始,包括法院、国土、规划等部门,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一系列动作,“如果没有一定级别和协调能力的人幕后支持,一般很难做到。

  国土局行政违法被诉获立案

  2016年9月20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铭信置业对临沂市国土局行政违规的行政诉讼。

  临沂市国土局被送上被告席,缘于其“切地办证”的不寻常做法——原属于铭信置业名下的两宗土地(其中一宗已部分开发),在被法院执行的背景下,临沂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宗地块的已开发部分、未开发部分切割,分别办理两个土地使用权证,未开发部分连同另一宗未开发的土地全部过户至奥德城投名下,对于已开发部分,则向铭信置业单独核发了新的使用证。

  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铭信置业地块被过户,起因是奥德城投向临沂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铭信置业承担还债义务。临沂仲裁委随后作出调解书,坐实铭信置业的还债义务。奥德城投随后向临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沂中院又应奥德城投的申请,并经审委会讨论决定,指定河东法院执行,河东法院又指定其下设的汤头法庭执行。

  2015年12月,河东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铭信置业名下一宗未开发土地和另一宗已开发土地中的未开发部分,作价5.42亿元交付奥德城投,抵偿前述仲裁调解书确定的相应债务。

  2016年1月19日,河东法院向临沂市国土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办理上述土地的过户手续。2016年5月,河东法院向铭信置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办理上述土地的过户手续。临沂国土局遂按照法院要求予以办理。

  本报记者根据获取的一份录音资料显示,洪先生的代理律师前往临沂市国土局调查,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国土局认为法院的要求有问题,所以一直拖延办理,但河东法院给我们很大压力,河东法院分别于2016年1月、5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不配合的话,要抓人、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同样,《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七条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必须附具规划条件及附图,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划条件及附图,是土地出让方案的规划要求依据。规划条件及附图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查机关同意。

  不过在律师看来,临沂国土局在分割已开发土地并将已开发土地中的未开发部分和另一宗未开发土地过户给奥德城投前,未依法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同意,未完成两宗土地相应规划条件的调整,已经属于严重违法。强行分割已开发土地并将已开发土地中的未开发部分和另一宗未开发土地过户给奥德城投,涉及铭信置业的重大财产权益,应当依法审慎向铭信置业法定代表人告知,但国土局并未告知,侵害了铭信置业的财产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规定: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

  对于此事,临沂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由于紫荆城所在地块隶属于河东区,应前往市国土局河东区分局了解情况。但河东分局高绍伟局长却告诉记者,分局并无关于该地块变更的资料,他称相关办理均应在市政大厅前台进行,相应资料也均在市国土局。

  规划变更公示藏猫腻?

  一项来自临沂市规划局的公示信息显示,从铭信置业名下快速过户到奥德城投的住宅用地,目前正在加速向“商住地产”冲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兴博律师告诉记者,临沂市规划部门正在为相关地块办理规划“变更”手续。但依法应公示的内容,并未出现在包括临沂市规划局官网在内的任何网络上,他们却意外地在实地走访中发现了那块树立在紫荆城项目现场的变更标示牌。

  “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规划应该在前面,但土地过户手续都办完了,才开始规划变更公示,而且是很隐秘地公开。我们获悉后紧急前往临沂市规划局提出异议,规划局规划科工作人员也认为土地部门在规划变更之前就办理土地过户存在问题。”王律师说。

  铭信置业委托律师紧急给临沂市规划局发出了一份“关于紫荆城项目西地块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的异议函”,要求临沂市规划局立即撤销“紫荆城”项目西地块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停止对“紫荆城”项目作出任何规划变更许可。

  律师在“异议函”中指出,铭信置业系港商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洪建明。在洪不知情和公章失控的情况下,山东奥德城投伙同上海铭源公司,在临沂仲裁委员会启动仲裁程序,技巧性操作,并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将本属于铭信置业的土地过户给奥德城投并办证。上述事实涉嫌违法,铭信置业已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违法的临沂仲裁委工作人员刘伟提起刑事控告,同时在兰山区法院对市国土局切割地块并分别办证的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铭信置业认为,临沂市规划局的公示没有任何事实基础,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北京另一专业从事土地纠纷多年的律师告诉记者,在明知项目存在重大纠纷的情况下,强行发布公示,有违审慎原则。根据2013年1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有关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及其变更的公开公示应当至少采用现场公示和政府网站公示,鼓励使用网络等新媒体多种方式进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

  对于“紫荆城”项目西地块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应当至少采用现场公示和政府网站公示,但规划局仅仅采用现场公示,显然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该律师表示。

  该律师还表示,在被切割的土地中,已开发部分仍在铭信置业名下,未开发部分过户至奥德城投的情况下,规划局的现场公示中仍然将铭信置业列为建设单位,并对整块土地拟作出规划变更,显然与目前的土地证登记情况不一致,公示内容在主体、对象等诸多方面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临沂市规划局用地科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局一直都是按照程序在进行,每个环节都是合法的,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有的变更都必须是政府原因,而该土地的变更是因河东区政府提出的申请,并经过层层审批,市政府同意后才进行变更。

  而对于铭信置业的异议函,该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收到了异议函,对规划变更进行了暂停,不过该工作人员透露,已经请示了领导并咨询了规划局里的法律顾问,最终可能还是会以加盖铭信置业公章的为准,这也意味着,规划局随时可能为奥德城投办理规划许可证。

  而在此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河东区人民法院,本报记者曾多次联系其办公室要求采访,但该院一直未作任何回应。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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