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公告编号:2016-03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以下简称“EPOXY BASE”)函告,2016年9月7日起,EPOXY BASE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69.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具体如表1)。
表1: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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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XY BASE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2%。上述减持后,EPOXY BASE仍持有公司股份253,7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2%。
表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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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昌电子
股票代码:603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
住所:P.O.BOX 71,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云埔工业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
联系电话:020-82266156-4211/421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EPOXY BASE指: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
宏昌电子或上市公司指: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EPOXY BASE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宏昌电子股份3,069.80万股,占宏昌电子总股本的5.00%。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指: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
注册地址:P.O.BOX 71,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云埔工业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
邮政编码:510530
负责人:王文洋
设立日期:1994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境外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性投资及管理
EPOXY BASE的股东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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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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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5.00%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00%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减持股份的目的:公司自身发展的资金所需。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视资金规划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3100万股上市公司股票,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6年9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宏昌电子股份3,069.80万股,占宏昌电子股份总额的5.00%,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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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昌电子股份284,400,000股,占宏昌电子股份总额的46.3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昌电子股份253,702,000股,占其股份总额的41.3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宏昌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6月28日,EPOXY BASE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宏昌电子股份3,060万股,占宏昌电子总股本的4.98%。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具体请见2016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宏昌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本报告书披露外,EPOXY BASE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
负责人: 王文洋
日期:2016 年 9 月 27 日
附表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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