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23日01:04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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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资容量快速增长

  2015年,发行人采用多种方式推进优质项目建设,优化设计,科学安排工期,精细过程管理,实现投产容量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底,建成投产1,113.4兆瓦装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累计控股装机容量7,151.42兆瓦,较去年同期增长18.44%,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7,028.95兆瓦,同比增长18.82%,太阳能控股装机容量117.47兆瓦,其他清洁能源控股装机容量5兆瓦。

  4、经营局面大幅改善

  2015年,发行人加强对弃风限电工作的监管、考核和管理,尽可能减少弃风限电损失。进一步加强全面计划管理,确保了工程建设进度,保证了项目电价。加大补贴电费回收力度,基本收回以前年度补贴欠额。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抓住利率下调的有利时机,降低可控费用,减少经营成本,经营局面大幅改善。

  5、科技创新取得新成果

  2015年,发行人构建风电上下游产业技术服务体系,风、光资源评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风机提效技术取得新进展。在叶片加长、增功组件提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又实现了叶尖小翼及延长翼的技术突破。变浆控制策略优化技术成果通过了风力机械协会评审。自主研发了用于主控系统控制策略优化的通用型风机控制系统。专利开发和技术标准申报工作取得新成果。全年新增专利授权63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发行人被授予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发行人进一步提高在新能源技术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以主编单位身份成功申请IEEE国际标准1项、光伏行业标准2项,同时被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为国际电工委员会太阳能光热电厂技术委员会(IEC/TC117)第一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并代表中国参与光热国际标准制定,成为五大发电集团首家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

  五、 本次公司债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条件的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10亿元;

  3、假设本次债券总额10亿元计入2016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4、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项目投资;

  5、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按计划使用完毕。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单位:万元

  ■

  六、 有息债务情况

  201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如下:

  ■

  (一)借款

  2015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为17.73亿元,全部为信用借款。2015年度,发行人短期借款年利率范围为3.10%-4.59%。

  2015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为287.37亿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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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到期日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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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末,发行人金额前十名的借款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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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有息债务

  1、应付债券

  发行人于2011年11月8日发行42亿元公司债券,期限5年,由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票面利率5.40%。该债券将于2016年11月7日到期。

  2、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于2015年9月15日发行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80天,无担保,发行利率3.10%,该债券已于2016年3月13日到期并足额偿还。

  发行人于2016年3月15日发行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78天,无担保,发行利率2.62%,该债券将于2016年9月9日到期。

  3、中期票据

  发行人于2014年12月10日发行20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为5+N年(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赎回权设于第五年及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赎回),无担保,票面利率5.80%。

  4、融资租赁款

  2015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为98,795.81万元,全部为应付大唐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款;2015年末,未确认的融资费用余额为28,600.90万元。发行人自大唐融资租赁取得融资租赁款的期限为10-13年,利率为5.67%-6.88%。

  5、其他非流动负债

  2011年度,发行人向其一家同系附属公司大唐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新能源”)收购一个建设中的风场项目;由于截至2015年末,该项收购资产对应的长期银行借款的借款主体变更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因此随该项目建设进度而发放的借款由山西新能源转付发行人使用,并通过山西新能源偿还到期借款。2015年末,上述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为6,055.00万元,利率为4.41%-5.54%。

  除上述债务外,201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有息债务。

  七、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无对外担保。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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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及行政处罚案件。

  九、 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性支出承诺为人民币765,858.00万元,主要系大中型基建和技改项目相关资本性承诺。

  十、 受限制资产情况

  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所有权受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463,881.18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7.9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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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6年3月末,除上述受限资产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不存在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十一、 其他事项

  发行人子公司大唐向阳风电有限公司(本案中的被告)于2009年到2011年初在向刘艳芹(本案中的原告)承包的人工草地内建设风电场,刘艳芹于2011年诉向阳风电赔偿安装风机、立线杆,修建巡视路周围临时碾压面积以及临时碾压道路面积等的损失,共188万元。

  2015年6月20日,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洮民重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针对原告刘艳芹诉被告大唐向阳风电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吉林远通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城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百强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赔偿纠纷一案,确认:被告大唐向阳风电有限公司于2009年在原告承包的人工草地内建设风电场,至今建成风机8座,铁塔22座,立水泥杆10个,修巡视公路4条约5公里。以上永久性占地原告已得到补偿,现双方对临时占地的赔偿发生了纠纷。判决被告大唐向阳风电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给付临时占用原告刘艳芹人工草地330,000平方米的两年(2009年、2010年)的经济损失660,000.00元(每年每平方米按1.00元计算)此款交法院转原告。该判决作出后,向阳风电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4月20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白民一终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作出后,向阳风电不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4日受理。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白民一终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系终审判决,向阳风电应履行该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向阳风电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2016年8月30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吉0881执438号《执行决定书》,将向阳风电、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出(2016)吉0881执438号《罚款决定书》,对被罚款单位向阳风电罚款三十万元,对被罚款人刘相锐罚款三万元,均限于2016年9月15日前缴纳。

  根据向阳风电的说明,向阳风电并非恶意不履行上述生效判决,其不服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8月4日受理。根据向阳风电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其已向洮南市人民法院缴纳赔偿款66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向阳风电已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向阳风电提供的资料,向阳风电已向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请免除罚款并获同意。

  截至2015年末,向阳风电资产总额为24.82亿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4.23%,负债总额为17.66亿元,占发行人总负债的3.91%,净资产7.16亿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5.27%。2015年,向阳风电实现营业收入3.08亿元,占发行人总收入的5.77%,利润总额0.21亿元,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13.52%,净利润0.17亿元,占发行人净利润的26.98%。向阳风电各项财务指标占发行人总规模比例有限,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发行人于2016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发行人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 年9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08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发行金额为5亿元。

  二、 本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发行人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期拟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滨海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滨海项目”)、利民三期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利民三期”)、平鲁二期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平鲁二期”)以及河北丰宁王起营项目(以下简称“王起营项目”)的投资建设。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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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上述募投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可以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如本期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包括自有资金、银行项目贷款等)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董事会或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依据公司财务状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情况等实际情况负责具体实施。

  三、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江苏滨海海上风电项目

  1、项目概况

  为促进我国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培育海上风电机组的制造能力和施工能力,2010年3月,国家能源局确定第一批海上风电场特许权项目,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即其中之一。2010年5月18日,第一批海上风电场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正式发售。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由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进行开发建设。

  根据中国电建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10月出具的《江苏滨海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修编报告(审定稿)》及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滨海300MW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3]1158号):

  江苏滨海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滨海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废黄河口至扁担港口之间的近海海域,风电场规划范围呈梯形,中心位置离海岸线直线距离约21千米,规划海域面积约150平方千米,涉海面积为48平方千米。该项目拟安装100台单机容量3.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00MW。风电场配套设置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及一座陆上集控中心,海上升压站位于风电场西侧海域。升压站规模按300MW设计,并以一回220kV海缆送出,陆上集控中心设置在海缆登入点附近,废黄河口南侧,海上升压站距登陆点直线距离约23.2km。风机基础为单桩基础方案,风电场建设动态总投资为51.87亿元,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3个月。

  本项目建设法人主体为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3月末,滨海海上风电项目已完成相关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已投入资金合计1.00亿元。

  2、项目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及绿色产业项目认定依据

  安永华明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公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标准,通过认证,认为本期大唐新能源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提名项目属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的第5大类:清洁能源”范围。

  3、项目取得的备案或审批情况

  (1)2012年11月,国家海洋局出具《国家海洋局关于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国海管字[2012]749号),同意项目选用的海域及用海方式。

  (2)2012年12月,国家海洋局出具《国家海洋局关于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批复》(国海环字[2012]886号),同意核准《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3)2012年9月,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具《关于同意海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开展海底电缆调查、勘测工作的批复》(苏海域[2012]49号),同意《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海底电缆预选路由桌面研究报告》。

  (4)2012年11月,江苏海事局出具《关于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通航水域安全影响论证意见的函》(苏海事函[2012]469号),同意风电场布置方案。

  (5)201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3]1659号),同意项目所报节能评估报告。

  (6)2011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具《关于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管二函[2011]159号),同意发行人报送的《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7)2012年11月,滨海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篇〉批复的函》(滨政复[2012]31号),同意《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篇》的分析方法和结论。

  (8)2012年7月,国家电网公司出具《关于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国家电网发展函[2012]69号),同意项目30万千瓦风电机组接入电网。

  (9)2012年2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陆上集控中心用地的预审意见》(苏国土资预[2012]24号),同意项目陆上集控中心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0)2013年7月,江苏省发改委出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滨海300MW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3]1158号),同意建设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滨海海上风电场项目。

  (11)滨海项目为海上风电项目,由于海上风电项目较为复杂,前期筹备时间较长,经发行人确认,滨海项目已在发改部门项目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开展了相关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将于2016年10月前取得大唐集团的开工批复,目前项目正常推进。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风能资源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是新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我国海上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海上风电对于缓解能源、缓解压力,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人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对时节关于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庄严承诺的有效措施,海上风电将是我国今后风电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江苏滨海风电场工程风能资源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开发建设该项目对于调整能源结构,减轻环境污染,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符合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5、项目发展前景

  根据中国电建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10月出具的《江苏滨海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修编报告(审定稿)》,该项目共安装100台单机容量3M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00MW。该风电场年上网电量79,107万kWh,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637小时,预计该项目平均含税上网电价为0.85元/kWh。

  该项目预计在2016年底首批机组建成投产。届时江苏省将建成约600万kW的陆上及海上风电场。对于大型风电基地,一般由国家统筹安排系统接入,按照《江苏沿海地区风电场接入系统规划》,海上风电项目需经由适时规划建设的220kV升压站,汇流集中升压后的方式接入江苏电网500kV系统。按照当地消纳风电发电量不低于全社会总用电量的10%的指标计算,江苏省2015年可消纳的风电发电量约为508亿kWh,可消纳约2100万kW的风电容量,2016年及以后可消纳更多风电,因此,初步分析本项目省网内可直接消纳。

  6、项目经济效益

  根据中国电建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10月出具的《江苏滨海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修编报告(审定稿)》,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海上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现行价格,计算期取28年,其中建设期3年,正常运行期25年计算该项目经济效益如下:

  项目资本金为10.35亿元,其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10.30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及建设期利息的20%;用于流动资金为450万元,占流动资金的30%。

  该项目按平均含税上网电价为0.85元/kWh测算,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04%(税前);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49%(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3年,总投资收益率为6.28%,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20.77%。本项目具体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财务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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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项目环境效益目标

  风电是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其节能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十分显著。风电的节能效益主要体现在风电场运行时不需要消耗煤、石油和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近些年来,我国陆上风电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东部沿海地区由于资源条件、建设用地、电网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对陆上风电的制约也越来越明显。根据欧洲国家风电的发展经验,海上风电将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今后风电发展的方向。江苏省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其近海区域风能资源丰富,电网、交通条件较好,具有较好的海上风电场建设条件,适合大规模开发海上风电。

  本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向电网提供79,107万kWh的电量,每年可节约标煤26万吨。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风电场运营时在提供能源的同时,不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烟尘等有害物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是形成酸雨的主要成分,不但危害动植物的生长,破坏生态环境,而且还腐蚀建筑物,易引发人类各种疾病的产生;二氧化碳是影响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温室气体。本项目建成后,每年可以减少排放二氧化碳66万吨,二氧化硫4,746吨,二氧化氮1,899吨,减少烟尘2.4万吨,减少灰渣9.5万吨。此外,每年还可节约用水228万立方米,并减少相应废水和温水的排放,可见风电场建设有十分显著的环境效益。

  (二)山西朔州利民三期风电项目

  1、项目概况

  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朔州利民风电场(200MW)项目(以下简称“利民三期”)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开发的风力发电项目,计划装机容量200MW。大唐朔州利民风电场工程位于朔州市利民镇境内,风电场距朔州市约37km,海拔高程1700m-2200m之间,风电场南北长约18km,东西宽约15km,拟选用单机容量为1500kW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所发电量送入利民一期已建220kV升压变电站。

  根据北京计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2年5月出具的《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朔州利民风电场(2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利民三期可研报告”),该项目拟采用122台叶片长度为77m,轮毂高度为65m的WTG1机组和11台叶片长度为82m,轮毂高度为70m的WTG1机组混合排布。风电场年上网发电量为4.63亿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2,321小时。项目估算总投资15.48亿元,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配套电力送出工程。

  本项目建设法人主体为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自2014年11月25日正式开工,截至2016年3月末,该项目已完成风机基础浇筑,首台机组已经吊装完毕,项目已投入资金合计5.19亿元。

  2、项目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及绿色产业项目认定依据

  安永华明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公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标准,通过认证,认为本期大唐新能源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提名项目属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的第5大类:清洁能源”范围。

  3、项目取得的备案或审批情况

  (1)2012年1月,利民三期项目取得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村镇选字第140602201202001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选址朔城区利民镇。

  (2)2012年3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大唐新能源朔州利民200MW风电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晋国土资函[2012]90号),该项目通过用地预审。

  (3)2012年2月,项目取得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朔州利民风电场(2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2]298号)。

  (4)2012年5月,水利部出具《关于大唐新能源朔城区利民镇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2]146号),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5)2011年12月,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关于朔州利民风电场(200MW)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晋发改能审[2011]383号),认为项目提出的节能优化方案和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6)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出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朔州利民2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3]966号),对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准。

  (7)利民三期项目于2014年4月11日取得大唐集团开工批复,利民三期项目目前进度正常,未出现工期较计划大幅延迟的情况。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风能被誉为二十一世纪最有开发价值的绿色环保新能源之一。我国是风能蓄量较丰富的地区,但是风能资源利用工作开展的较为缓慢,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对环境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人们更注重生存质量,开发绿色环保新能源成为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作为绿色环保新能源之一的风力发电场的开发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同时风电的开发,特别是风电设备的国产化能拉动和促进机械、电器、制造业、服务业及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通过“市场换技术”的合作方式,可以获得国外风电现代化技术,提升风电设备的制造水平和生产能力。

  风力发电作为无污染绿色能源,可替代部分一次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开发利用风能资源不仅可以提供新的电源,更重要的是能够减少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环境效益非常突出。

  目前,我国化石燃料储量减少及环境污染的双重危机日益加深,中国水能资源的开发相当有限,天然气在我国储量有限,不可能大量用来发电,而核能的发展在我国又受到铀资源短缺和核安全问题的严重限制。因此,开发和利用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已成为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风能是绿色环保的可再生能源,是目前技术成熟的、可作为产业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能源。

  该项目所处地区风能资源较丰富,周围居民较少,场区多为荒地,建设风电场对场区内生态环境影响很小。通过利民20万千瓦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行,可加快当地社会环境的改变,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增加劳动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朔州市电源结构仍火电为主,水电和风电所占比例较小,电力燃煤对环境的压力很大。因此,充分利用朔州市风能资源,发展风电,可较大幅度提高朔州市电网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调整能源结构,有利于区域环境保护。

  5、项目发展前景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利民三期项目建成后计划使用期为22年。根据工程进度,该项目预计在开工第11个月时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第1年底并网10台,第24个月133台机组全部并网发电。风电场所发电量送入利民一期已建220kV升压变电站送出。该风电场年上网电量4.63亿kWh,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321.03小时,预计该项目平均含税上网电价为0.61元/kWh。

  6、项目经济效益

  根据利民三期可研报告,该项目总投资15.48亿元,项目计算期取22年,其中含建设期24个月。项目资本金比例按20%计算,由此得出本项目第一年资本金投入为1.50亿元,第二年资本金投入为1.60亿元,合计为3.10亿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文件要求,该项目经营期内按不含增值税上网电价0.5214元/kW?h,含增值税上网电价0.6100元/kW?h进行计算。

  该项目按平均含税上网电价为0.61元/kWh测算,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45%(税前);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0.7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87年,总投资收益率为18.85%,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50.19%。本项目具体财务指标如下:

  ■

  7、项目环境效益目标

  根据可研报告,利民风电场(200MW)工程项目装机容量为199.5MW,每年可为电网提供清洁电量46,304.60万kW?h,与燃煤电厂相比,以发电标煤煤耗330g/kW?h计,每年可为国家节省标煤16.21万吨,每年相应可减排二氧化碳约32.55万吨,二氧化硫约0.26万吨,氮氧化合物约0.15万吨,粉尘约0.15万吨,减少灰渣约3.89万吨,并减少相应的废水排放,环境效益十分显著。

  (三)山西朔州平鲁二期风电项目

  1、项目概况

  平鲁白玉山风电场(200MW)项目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大唐新能源朔州平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开发的风电项目,项目位于朔州市平鲁区双碾乡境内,海拔高程1571-1889米之间。风电场南北长约15千米,东西宽约17千米,风电场占地约126平方千米。

  项目计划总投资15.98亿元,计划安装133台1.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计划年上网电量4.52亿千瓦时,年等效负满负荷时长2,266.19小时,预计含税上网电价为0.61元/kWh。

  本项目建设法人主体为大唐新能源朔州平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平鲁二期项目于2015年7月12日正式开工,截至2016年3月末,该项目已完成风机基础浇筑,项目已投入资金合计4.80亿元。

  2、项目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及绿色产业项目认定依据

  安永华明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公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标准,通过认证,认为本期大唐新能源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提名项目属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的第5大类:清洁能源”范围。

  3、项目取得的备案或审批情况

  (1)2012年1月,项目取得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村镇选字第140603201206001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选址平鲁区双碾乡。

  (2)2012年3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大唐新能源平鲁白玉山200MW风电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晋国土资函[2012]91号),该项目通过用地预审。

  (3)2012年2月,项目取得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大唐新能源朔州平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平鲁白玉山风电场(2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2]299号)。

  (4)2012年5月,水利部出具《关于大唐新能源平鲁区白玉山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2]136号),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5)2011年12月,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关于平鲁白玉山风电场(200MW)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晋发改能审[2011]388号),认为项目提出的节能优化方案和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6)2013年7月,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唐新能源朔州平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平鲁白玉山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3]1879号),对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准。

  (7)平鲁二期项目于2014年9月15日取得大唐集团开工批复, 平鲁二期项目目前进度正常,未出现工期较计划大幅延迟的情况。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但人均能源消费水平还很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平鲁白玉山风电场所处地区风能资源较丰富,周围居民较少,建设风电场对场区内生态环境影响很小。通过白玉山风电场(200MW)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可加快当地社会环境的改变,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增加劳动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此外,朔州市电源结构仍火电为主,水电和风电所占比例较小,电力燃煤对环境的压力很大。因此,充分利用朔州市风能资源,发展风电,可较大幅度提高朔州市电网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调整能源结构,有利于区域环境保护。

  5、项目发展前景

  根据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大唐新能源平鲁白玉山风电场二期(199.5MW)工程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意见》要求,大唐新能源平鲁白玉山风电场二期工程接入系统方案为:133台1.5MW的风电机组通过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白玉山风电场220kV升压站35kV母线,扩建风电场2#升压变(150MVA),通过已审定的白玉山风电场至平鲁汇集站220kV线路接入系统。该项目风电电力需通过山西500kV北电南送通道在山西电网内消纳。

  6、项目经济效益

  项目计划总投资15.98亿元,项目计算期取22年,其中含建营期24个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06]7号文件关于风电上网电价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文件要求,该项目经营期内按不含增值税上网电价0.5214元/kW?h,含增值税上网电价0.6100元/kW?h进行计算。

  根据北京计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2年7月编制的《大唐新能源朔州平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平鲁白玉山风电场(2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稿)》(以下简称“平鲁二期可研报告”),该项目按平均含税上网电价为0.61元/kWh测算,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05%(税前);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93%(税后)。投资回收期为8.93年,总投资收益率为8.02%,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21.89%。本项目具体财务指标如下:

  ■

  7、项目环境效益目标

  根据平鲁二期可研报告,该项目建成后,每年可为电网提供清洁电量4.52亿kW?h,与燃煤电厂相比,以发电标煤煤耗330g/kW?h计,每年可为国家节省标煤15.82万吨,每年相应可减排二氧化碳约51.57万吨,二氧化硫约0.25万吨,氮氧化合物约0.14万吨,粉尘约0.14万吨,减少灰渣约3.80万吨,此外,还可减少相应的废水排放,环境效益十分显著。

  (四)河北丰宁王起营风电项目

  1、项目概况

  大唐丰宁王起营风电场项目300MW工程位于丰宁县境内的西部,距丰宁县城直线距离约26km。拟建风电场主要地形为中低山地貌。风电机组一般分布在山梁上,海拔高度为1300m-1931m,地形坡度一般5-30°,属缓坡-中坡,局部为陡坡。

  该项目拟安装150台2MW风电机组,容量为300MW。风电场内北部、南部各一座220kV升压站,即位于风场北部的黄梁220kV升压站和位于南部的王起营220kV升压站。黄粱220kV升压站规划容量2×100MVA,王起营220kV升压站规划容量1×150MVA。王起营220kV升压站通过一条220kV线路接入黄粱220kV升压站,两站统一经由一条220kV送出线路接入电网土城220kV变电站。

  该项目使用WTG2和WTG4机型混合排布风机并计算风电场上网电量。风电场总容量为300MW,其中WTG2机型单机容量为2MW,轮毂高度为80m,风轮直径为99m,共布置44台风机,总容量为88MW;WTG4机型单机容量为2MW,轮毂高度为80m,风轮直径为105m,共布置106台风机,总容量为212MW。风电场年上网电量为7.71亿kWh,单机上网电量为5,138MWh,年等效小时数为2,569小时。

  本项目建设法人主体为大唐丰宁新能源有限公司。王起营项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2、项目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及绿色产业项目认定依据

  安永华明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公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标准,通过认证,认为本期大唐新能源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提名项目属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的第5大类:清洁能源”范围。

  3、项目取得的备案或审批情况

  (1)2014年6月,国家能源局出具《国家能源局关于承德风电基地二期项目建设方案的复函》(国能新能[2014]306号),积极支持承德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二期开发建设,大唐丰宁王起营风电场30万千瓦项目纳入其中。

  (2)2013年10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大唐丰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丰宁王起营风电场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冀发改函[2013]700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3)2015年5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大唐丰宁王起营风电场300MW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冀国土资函[2015]466号),项目通过用地预审。

  (4)2015年12月,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出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证号:丰发改投资核字[2015]19号),核准大唐丰宁王起营风电场工程。

  (5)2015年12月,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编号为丰环审[2015]197号的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按照《大唐丰宁王起营风电场300MW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规模、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6)2015年9月,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出具《关于〈大唐丰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丰宁王起营风电场300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丰政水字[2015]第127号),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7)目前王起营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节能评估报告批复、大唐集团的开工批复尚在办理过程中,预计将于2017年取得有关文件。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风力发电作为无污染绿色能源,可替代部分一次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开发利用风能资源不仅可以提供新的电源,更重要的是能够减少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环境效益非常突出。

  承德丰宁地区是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发风电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不论从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改善结构、减排温室气体、减排有害气体、提高社会综合效益方面分析;还是从就近向当地负荷供电,提高供电经济性,符合国家制定的能源战略方针,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分析,建设本风电场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其建设是必要的。

  5、项目发展前景

  根据中国电建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2016年3月出具的《大唐丰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丰宁王起营风电场300MW工程接入系统设计》(以下简称“王起营可研报告”),2015年京津冀地区风电装机消纳能力为9,870MW,2020年14,300MW。丰宁县风力资源较为丰富,是一个较理想的风力发电开发基地,丰宁县共规划总容量为2,600MW的风电场。根据《承德地区风电输电规划设计》,远景年丰宁地区风电分别通过潮河220kV站和土城220kV站汇集,并以潮河-承德西和和土城-承德西的2个双回220kV通道接入承德电网。

  该项目位于丰宁县,拟通过在建的的土城220kV站送入承德电网,其电力的消纳市场暂考虑为京津及冀北电网。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及以后,承德地区风电场电力的消纳市场将更为广泛,可在华北区域电网及至更大范围消纳。

  6、项目经济效益

  根据中国电建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2015年9月出具的《大唐丰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丰宁王起营风电场300MW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该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9%,财务净现值(税后)为10.03亿元,预计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4.8%,财务净现值为6.81亿元。财务指标汇总如下:

  ■

  7、项目环境效益指标

  根据王起营可研报告,本项目建成后,同燃煤电站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后相比,每年可为国家节约标准煤约23万吨,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有害气体和废气排放,其中二氧化碳约64.37万吨/年,二氧化硫为558.7吨/年,烟尘153.2吨/年,氮氧化物1370.7吨/年。

  四、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以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专项用于募投的绿色产业项目,不改变募集资金核准的用途。对于绿色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特殊规定的,公司将按照特殊规定的要求执行。

  公司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用于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风险投资,不转借他人。

  针对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发行人已设立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由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对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五、 募投项目的鉴证情况

  安永华明已就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出具了《致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前独立有限认证报告》,根据该报告,安永华明根据其独立有限认证声明中规定的有限认证程序,截至2016年9月23日,未发现发行人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公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对于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评估及筛选、信息披露及报告方面的要求不符合的情况。

  安永华明的认证内容主要包括:本期债券发行所涉及的资金使用及管理政策和程序;项目评估和筛选的标准及提名项目的合规性以及信息披露、报告机制及流程。

  安永华明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公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标准,通过认证,认为本期大唐新能源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提名项目属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的第5大类:清洁能源”范围。

  六、 本期绿色公司债券的专项信息披露

  公司除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披露常规性公司债券信息外,还将专项披露如下内容: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将披露独立的第三方鉴证机构就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按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或约定披露的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

  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

  七、 本期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16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比例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76.65%提高至76.85%,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31.29%下降至30.94%,相应地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68.71%提高至69.06%,在有效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长期债务融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有所降低,债务结构更加合理。

  (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髙经营稳定性

  目前,国家在战略层面大力支持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公司作为风电龙头企业之一,正处于较快发展时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资金的综合使用成本。目前市场利率仍处于近年来较低水平,因此,公司通过发行此次绿色公司债券将有效拓展新融资渠道,提高社会知名度,帮助公司更好地锁定财务成本,避免由于未来贷款利率变动和金融调控政策带来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以更好的专注于主业,提高经营稳定性。

  综上所述,本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将有效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锁定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绿色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同时,公司通过发行本期债券,将进一步提高其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稳健发展。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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