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38,663,1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3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7,026,206.25元,剩余235,176,159.25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同时,拟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38,663,1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350,930,5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789,593,625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高送转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高送转预案的主要内容
提议人:董事会
转增数(股)派息(元)
每 10 股81.3
分配预案拟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38,663,1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3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7,026,206.25元,剩余235,176,159.25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同时,拟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38,663,1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350,930,5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789,593,625股。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预案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高送转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投票同意该项议案。
三、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当局对于现金分红的指引性要求,符合公司制定的《2015-201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以及合规性。
四、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了目前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到2015年底的未分配利润的情况,认为公司的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预期良好,可以进行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的短缺。同时扩大公司股本规模,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五、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所持公司股份在董事会审议高送转预案前 6个月未发生任何变动,且未来 6个月亦无增减持计划。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高送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 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重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实 施 后 , 公 司 由 总 股 本 438,663,125股 增 加 至789,593,625 股,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净资产将摊薄为分配前的 1/1.8。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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