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银租赁")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8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7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富银租赁提交的《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各类股票及股票的派生形式)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富银租赁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富银租赁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补充说明,并请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富银租赁本次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各类股票及股票的派生形式)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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