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 A 股股票于 2016年8月18日、8月19日、8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向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函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核实,公司目前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