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炯业)停复牌新规发布后,上市公司“任性”停复牌的行为已逃不过监管法眼。日前,*ST合金就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时间过长收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据深交所最新披露,2016年2月18日,*ST合金以发生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没有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为由申请停牌。3月3日,公司确定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4月21日,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北京霄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下称“霄云口腔”)股权。8月15日,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拟将本次收购霄云口腔股权的方式由发行股份直接购买调整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8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复牌。
深交所进一步指出,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反观*ST合金上述的停复牌时间,其理应在确定收购标的资产后尽快确定收购标的资产的方式,缩短停牌时间。
深交所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条、2.1条规定。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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