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通知,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于2016年7月11日和8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共计12,430,000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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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7,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71,789,092股的38.66%;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98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871,789,092股的7.91%。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8,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71,789,092股的37.66%;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25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871,789,092股的7.4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07年4月13日。广厦控股持有的限售流通股337,050,000股和广厦建设持有的限售流通股86,424,450股均于2010年4月13日获得上市流通。
2、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减持股份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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