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职期限于2016年8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同意选举刘景磊先生、李艳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见附件。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景磊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刘景磊先生于2008年8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企业管理部信息化专员、主管,2013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信息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景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景磊先生作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李艳艳女士,中国国籍,198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李艳艳女士于2008年5月进入公司,在公司供应部先后担任供应会计科会计、供应配件科采购员,2010年6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供应中心供应管理部经理、原料部经理。
截至目前,李艳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艳艳女士作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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