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通知,其持有的公司65,255,65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和轮候冻结。本次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9%,冻结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冻结期限为三年。
截至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5,25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本次司法冻结后,广厦建设累计被质押(冻结)股份为65,25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其中:冻结股份45,255,650股,质押股份20,000,000股,轮候冻结股份65,255,600股。
广厦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37,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6%,因此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经向广厦建设了解,广厦建设目前正在积极处理此事,争取尽快解除上述司法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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