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一些冗务,多一点创新
马梅若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用于指导与服务各项科研工作。
其实,政府对科研工作的关注与重视由来已久。截至目前,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已20年有余,特别是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下,重视科研人才、创新驱动的政策业已轮番出台。然而,为何中国的创新力仍显不足?
应当说,这与多年来科研人员的管理制度密切相关。
一方面,人才成长通道行政化。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化工系副主任邢新会就曾对现在的科研体系表示质疑,现在“人才工程”的泛滥让年轻人都在为戴上“帽子”而努力,并不能激励其真正地投身于科研事业,如此一来,相关工程对于人才的培养其实只是拔苗助长。
另一方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也饱受诟病。全国政协委员贾康提出,在中国“事业单位”定位的高校、研究机构中,单位管理方对于横向课题经费正在实行越来越苛刻的管理与核查,把用于约束公务员差旅等行为的行政规则套用到知识分子、科研人员头上。这使得高校里不少科研项目陷入“职位高、名气大的导师捞经费、学生凑论文”的尴尬局面。
可以看到,科研人员要想得到更好的回报,往往只能通过或非所长、所专的行政渠道寻求上升空间;科研经费名义上下放给具体项目,实则受到种种繁文缛节的限制:很多科研人员纷纷叫苦,在填写报表、粘贴发票、甚至是索取发票等环节耗费大量精力。而且,一些计划外的差旅费和耗材费常常让研究人员觉得难以处理。为了避免实验失败后重新申请材料和试剂的繁琐过程,科研人员倾向于在预算清单中多列一些耗材,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因此,市场对《意见》反响热烈,不少科研人员称该政策不啻于一次大解放。
首先,预算编制更加科学、灵活。《意见》明确指出,要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当这3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时,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尽管10%的比例不高,但这种转变体现了一种人性化、科学化的态度,足以让科研人员机动、灵活地处理很多问题。
其次,科研经费管理“见物不见人”的状况有所改变。强调“间接经费”和“劳务费”,可谓是此次《意见》中的一大亮点。要知道,科研投入耗费的不仅是物力和财力,更是科研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智慧。而此前,在凭票报销、见物对账的制度下,劳动者本身的付出并未得到合理回报。《意见》将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比重划分为3个层次: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此外,《意见》首次提出,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并且劳务费的比例不受限制。这种改变体现出对科研工作者劳动的尊重,有一定的正向激励效果。
再次,“到期收回”的“紧箍咒”去除,“突击消费”现象有望得到改善。按照此前规定,课题一结项,相关经费未花完的就要收回。但科研项目并非一日一时之功,项目期限的设置便于管理,却未必适应项目本身的运作周期。这导致科研经费使用出现了开始担心不够花、快结项时赶紧花甚至胡乱花的怪圈。项目临近截止期,很多科研人员思考的不是优化结果、或者检验结果,而是突击花钱。而《意见》明确,项目的年度剩余资金,明年可以继续使用;结余后还没有用完的部分,归项目单位用于整体科研项目的调配。这极大地避免了项目开始过度申请、临近结束胡乱花钱的可能性。
当然,也有不少人担心,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告别了“一管就死”,又恐陷入“一放就乱”。应当说,这样的忧虑可以理解。但是,无论如何,让科研工作者安于创新而非溺于冗务都是进步之处。想让科研经费用在“刀刃”上,真正应该做的是同步加强科研经费使用信息的公开与监督,避免部分人借机“揩油”,浪费公共资源。
总之,限制与自由、激励与监督之间的平衡需要把握,也需要更完善的配套制度来保障,更扎实的执行来落地。更有弹性、更人性化的预算管理是解放人才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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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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