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通知,广厦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6%)无限售流股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8月1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3,7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6%,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股份32,63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6.81%,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
广厦控股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为正常经营融资需要,还款来源为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收入。广厦控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上述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广厦控股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广厦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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