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1日21:57 中国产经新闻报

  证监会限定募集资金投向 防止定增套利

  本报见习记者 于淼报道

  发行价格调整、非公开发行对象的穿透问题、资金来源核查……今年以来,再融资项目频频遭遇窗口指导。就在前不久,证监会组织的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使强监管风暴再度来袭。

  在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会上,证监会发行部人士详细讲解了关于再融资的审核意见,并发布了多项窗口指导意见。其中,新增两项窗口指导意见,包括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不得通过通道参与定增,并严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另外,证监会还对募集资金的投向作出进一步的限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中,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并再次明确,不鼓励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这两个新增项是基于市场由来已久的乱象背景下提出来的。”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不少上市公司涉及定增市场的大股东借资管参与,以及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问题突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侵害了投资者利益。

  因此,“监管层重拳监管是早晚的事情,此举必然导致相关上市企业修改过去的融资计划,以符合监管层的要求。”宋清辉补充道。

  宋清辉强调,“新增两项窗口指导意见的目的就在于堵上融资的漏洞。在此之前,再融资制度存在着很多明显的问题和漏洞,不时被精明人钻空子,现在证监会就是在堵漏洞。”

  尤为注意的是,两项窗口指导意见中,严控“补充流动资金与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砍掉“非资本性支出”,则是近期监管层对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收紧的有力手段。

  据了解,早在今年5月中旬开始,监管层就已经注意到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要求保荐机构严格测算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经济性。

  对此,宋清辉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监管不会放松,只会越来越严格。

  据了解,在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会上,监管层态度明确表示,不鼓励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强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也视为补充流动资金”。此外,对募集资金投向的窗口指导,在其余实体募投项目上也同样进行细化。

  据媒体报道,7月初再融资窗口指导已经对每个募投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非资本性支出严格“把关”。

  有业内人士透露,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用等打包不能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预审员窗口指导为“募投项目补流金额+铺底资金不得超过营运资金需求额”。

  除此之外,在此次培训会上监管层明确表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等的,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此前,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已经明确表示,资本市场植根于实体经济,又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资本市场,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决不能“脱实向虚”,更不能“自娱自乐”。

  那么,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新增两项窗口意见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宋清辉举例道,个别上市公司或会通过资管计划或有限合伙结构架设在大股东头上的形式,直接以委贷形式发放资金,从而绕开相关监管。“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扩大彻查范围,避免任何形式的‘钻空子’现象发生。”

  宋清辉指出,今年的监管主基调仍是防止定增套利、避免过度融资、引导脱虚入实,再融资紧箍咒收紧,有利于股市稳定和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令不少上市公司知难而退,主动或被动地取消相关融资项目。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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