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1日21:57 中国产经新闻报

  网约车新规:提防过度执法削弱市场信心

  本报见习记者 张毅报道

  酝酿已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规,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上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的合法身份得以确定。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办法顺应潮流,贴合市场。对推动我国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对移动出行及共享经济在中国的普及是巨大的利好,将开创我国网约车行业的全新局面。

  实际上,去年10月,交通运输部曾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而此次落地的“网约车新政”,正是自去年开始,历经了10个月的修改期后的成果。和去年相比,此次《暂行办法》也做了较多调整和优化。

  比如:不再要求车辆登记为“出租客运”,而是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 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其次,在车费定价方面也将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同时对专车企业之间的价格战进行了限制,禁止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除此,《暂行办法》中也明确提出,私人小汽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不适用本办法,排除了对拼车行为的限制。

  可以肯定,网约车的合法化是对新经济事物的认可。但和传统的出租车相比,网约车的行业规范还显得薄弱。如何严格审核网约车驾驶员,规范经营,降低网约车安全隐患问题,一直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对此,《暂行办法》同样指出,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而关于网约车司机的准入方面,《暂行办法》较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也做出了较大调整:首先,要求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和三个记分周期没有扣满分记录;其次,将“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记录、醉酒驾车记录、追逐竞驶记录”修改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同时,增加了“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规定。

  而据业内专家表示,暴力犯罪记录既包括抢劫、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也包括强奸、抢夺、猥亵等犯罪;既包括曾被判处死缓、无期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暴力犯罪之人,也应包括曾被判处缓刑之人。

  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上述举措提高和细化了驾驶员入门门槛,让网约车乘客更有安全感。”

  但另一方面,也有人表示,与此前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发布的准入细则相比,相关的安全性准入的描述似乎不尽具体。

  “关于车辆和司机的安全性准入规定,其实是出于乘客人身安全的保障,我们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但《暂行办法》作为中央级政策,实际上并不需要非常具体化的标准和要求。”程世东对记者坦言。

  同时,易观互联网出行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张旭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实际上政府是将更多的权限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和市场企业,属于政府抓大放小的行为。《暂行办法》只是一个方向,考虑到各地的情况不同,地方肯定有制定专车细节政策的需要。”

  毫无疑问,相关部门亟须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将网约车的整个流程细节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起来,形成可操作的东西。地方在响应政策号召的前提下,也应加紧步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政策细化,进一步规范、降低网约车的行业规范和安全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地政府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但也不应有过多的限制,还是该将权限开放给市场。专车行业确实需要相关的准入门槛和从业规范,但是过度执法也需警惕阻碍市场发展和寻租空间扩大的问题。”张旭对记者补充表示。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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