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3日01:21 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于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证监会近期对4宗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4宗案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2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1宗短线交易案。

  邓舸介绍,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名义进行营销。大智慧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

  证监会认定,大智慧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3条第(1)项、第4条、第5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长虹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立信所”)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中同华”)在为大智慧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过程中,违反多项执业准则。

  证监会认定,立信所、中同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7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立信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姜维杰、葛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责令中同华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业务收入12万元,并处以3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资产评估师徐建福、朱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1宗短线交易案中,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2月25日开盘前,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格林兰”)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绿地控股”)持股5%以上股东。2016年2月25日当日,格林兰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绿地控股”82.73万股,期间卖出“绿地控股”5万股。

  证监会认定,格林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格林兰给予警告。

  邓舸表示,这4宗案件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依法、从严、全面监管,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短线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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