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公告编号:2016-临057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日发出并于2016年7月11日在北京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施代成、陈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公司拟向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线中视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拟向厦门当代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投资”)、鹰潭市当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当代”)及厦门当代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套融资”),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配套融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配套融资未达预期,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相关资金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二)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 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新线中视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2、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新线中视的全体股东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炜投资”)、卢郁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3、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线中视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0,067.69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新线中视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4、 支付方式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的全部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40,000.00万元。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交易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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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5、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6、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新线中视的全体股东毅炜投资、卢郁炜。发行对象以其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相应股权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7、 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6年7月12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8、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对价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本次向发行对象共计发行20,054,693股股份,具体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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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9、 限售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经相关各方同意,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按照下列方式解除限售:
(1) 若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本次发行完成日指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至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当日,下同),毅炜投资、卢郁炜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下同)超过12个月,则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此基础上,为增强利润补偿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在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或虽未完成业绩承诺但完成利润补偿及减值补偿(如有)的前提下,毅炜投资、卢郁炜所持公司股份自愿按新线中视业绩承诺实现进度分批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1) 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届满且毅炜投资、卢郁炜完成其在业绩承诺期首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或利润补偿(如有)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毅炜投资、卢郁炜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总数×40%-业绩承诺期首个会计年度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2) 第二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完成日起24个月届满且毅炜投资、卢郁炜完成其在业绩承诺期第二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或利润补偿(如有)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毅炜投资、卢郁炜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总数×30%-业绩承诺期第二个会计年度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3) 第三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届满且毅炜投资、卢郁炜完成其在业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或利润补偿(如有)及减值补偿(如有)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毅炜投资、卢郁炜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总数-前两期已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期累积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减值测试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2) 若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毅炜投资、卢郁炜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国旅联合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届满且毅炜投资、卢郁炜完成其在业绩承诺期各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或利润补偿(如有)及减值补偿(如有)(以孰晚为准)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股份在解除限售前,不得办理股份质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发行对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参与认购公司另行增发的股份等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限售期限制。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发行对象承诺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10、 现金支付期限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30日内,公司向交易对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如本次配套融资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且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在公司确定本次配套融资无法实施之日起180日内,公司以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应付的现金对价或补足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的募集配套资金与全部应付现金对价之间的差额。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11、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12、 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应于该协议生效后30日内及时办理并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该协议;违约方应依该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13、 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承担,并于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30日内以现金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不进行任何利润分配;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由公司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14、 标的资产利润补偿安排
毅炜投资、卢郁炜承诺,新线中视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600.00万元(2016年度)、人民币4,700.00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6,100.00万元(2018年度)。若标的资产过户时间延后导致业绩承诺期顺延,则各方同意新线中视后续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后续年度预测净利润为准。若新线中视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毅炜投资、卢郁炜应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以股份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应以人民币现金补偿作为补充补偿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15、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16、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三) 本次配套融资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2、 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北方投资、鹰潭当代及南方投资。
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4、 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6年7月12日。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5、 发行数量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50.00万元,不超过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及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计算确定,计算公式: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其中,北方投资拟出资人民币9,550.00万元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8,705,560股股份,鹰潭当代拟出资人民币5,800.00万元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5,287,146股股份,南方投资拟出资人民币3,900.00万元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3,555,150股股份。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北方投资、鹰潭当代、南方投资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6、 限售期
北方投资、鹰潭当代及南方投资通过本次配套融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北方投资、鹰潭当代及南方投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配套融资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发行对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参与认购公司另行增发的股份等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限售期限制。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所获得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发行对象承诺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旅游”)、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汇丰盈”)在本次配套融资前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予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国旅联合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限售期进行锁定。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当代旅游、金汇丰盈持有的国旅联合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当代旅游、金汇丰盈承诺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7、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8、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9、 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重组配套融资认购方北方投资、鹰潭当代及南方投资均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请参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线中视的全体股东毅炜投资、卢郁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方投资、鹰潭当代及南方投资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线中视的全体股东毅炜投资、卢郁炜签署关于新线中视的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组编制的《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1-01559号)、《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25-00001号),同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组编制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3539号)。
上述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一)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重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合理,定价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新线中视100%股权,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重组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已在《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重组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链延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组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对本次重组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进行分析并制定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说明》。
详细内容请参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
十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施亮、王东红回避了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重组完成前,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46,492,76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1%;本次重组完成后,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64,040,62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47条的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因此本次重组将导致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要约收购。同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次重组的安排,为保证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及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事项。
2、 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方案,或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发行数量)。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组的方案进行调整。
3、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配套募集资金投向及金额进行调整。
4、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办理有关申报事宜。
5、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具体实施的相关事宜。
6、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根据公司发行股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等的相应条款,并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过户、股权/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及上交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8、 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25-00006号)。
详细内容请参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授信额度。详见《国旅联合关于全资子公司汤山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当代集团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临061)。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重组,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及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公告编号:2016-临058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日发出并于2016年7月11日在北京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蔡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公司拟向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线中视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拟向厦门当代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投资”)、鹰潭市当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当代”)及厦门当代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套融资”),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配套融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配套融资未达预期,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相关资金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 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新线中视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新线中视的全体股东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炜投资”)、卢郁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线中视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0,067.69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新线中视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支付方式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的全部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40,000.00万元。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交易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新线中视的全体股东毅炜投资、卢郁炜。发行对象以其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相应股权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6年7月12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对价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本次向发行对象共计发行20,054,693股股份,具体股份数量如下:
■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限售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经相关各方同意,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按照下列方式解除限售:
(1) 若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本次发行完成日指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至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当日,下同),毅炜投资、卢郁炜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下同)超过12个月,则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此基础上,为增强利润补偿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在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或虽未完成业绩承诺但完成利润补偿及减值补偿(如有)的前提下,毅炜投资、卢郁炜所持公司股份自愿按新线中视业绩承诺实现进度分批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1) 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届满且毅炜投资、卢郁炜完成其在业绩承诺期首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或利润补偿(如有)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毅炜投资、卢郁炜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总数×40%-业绩承诺期首个会计年度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2) 第二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完成日起24个月届满且毅炜投资、卢郁炜完成其在业绩承诺期第二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或利润补偿(如有)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毅炜投资、卢郁炜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总数×30%-业绩承诺期第二个会计年度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3) 第三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届满且毅炜投资、卢郁炜完成其在业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或利润补偿(如有)及减值补偿(如有)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毅炜投资、卢郁炜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总数-前两期已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期累积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减值测试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2) 若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毅炜投资、卢郁炜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国旅联合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届满且毅炜投资、卢郁炜完成其在业绩承诺期各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或利润补偿(如有)及减值补偿(如有)(以孰晚为准)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股份在解除限售前,不得办理股份质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发行对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参与认购公司另行增发的股份等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限售期限制。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发行对象承诺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现金支付期限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30日内,公司向交易对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如本次配套融资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且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在公司确定本次配套融资无法实施之日起180日内,公司以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应付的现金对价或补足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的募集配套资金与全部应付现金对价之间的差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应于该协议生效后30日内及时办理并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该协议;违约方应依该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承担,并于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30日内以现金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不进行任何利润分配;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由公司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标的资产利润补偿安排
毅炜投资、卢郁炜承诺,新线中视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600.00万元(2016年度)、人民币4,700.00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6,100.00万元(2018年度)。若标的资产过户时间延后导致业绩承诺期顺延,则各方同意新线中视后续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后续年度预测净利润为准。若新线中视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毅炜投资、卢郁炜应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以股份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应以人民币现金补偿作为补充补偿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本次配套融资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北方投资、鹰潭当代及南方投资。
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6年7月12日。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50.00万元,不超过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及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计算确定,计算公式: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其中,北方投资拟出资人民币9,550.00万元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8,705,560股股份,鹰潭当代拟出资人民币5,800.00万元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5,287,146股股份,南方投资拟出资人民币3,900.00万元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3,555,150股股份。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北方投资、鹰潭当代、南方投资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限售期
北方投资、鹰潭当代及南方投资通过本次配套融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北方投资、鹰潭当代及南方投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配套融资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发行对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参与认购公司另行增发的股份等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限售期限制。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所获得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发行对象承诺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旅游”)、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汇丰盈”)在本次配套融资前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予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国旅联合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限售期进行锁定。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当代旅游、金汇丰盈持有的国旅联合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当代旅游、金汇丰盈承诺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重组配套融资认购方北方投资、鹰潭当代及南方投资均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请参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新线中视的全体股东毅炜投资、卢郁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北方投资、鹰潭当代及南方投资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新线中视的全体股东毅炜投资、卢郁炜签署关于新线中视的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组编制的《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1-01559号)、《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25-00001号),同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组编制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3539号)。
上述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一)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重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合理,定价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25-00006号)。
详细内容请参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公告编号:2016-临059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国旅联合,股票代码:600358)自2016年4月5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2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详见《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035号)。2016年5月12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号:2016-临043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经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13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30日(详见《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053号)。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布本次重组相关进展公告。
2016年7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6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如本次重组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公告编号:2016-临060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暨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国旅联合,股票代码:600358)自2016年4月5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2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详见《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035号)。2016年5月12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号:2016-临043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经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13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30日(详见《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053号)。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布本次重组相关进展公告。
2016年7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6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暂不复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公司予以回复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公告编号:2016-临061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汤山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当代集团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浙商银行南京秦淮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旅联合汤山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山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追加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汤山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1、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
2、贷款品种:流动资金;
3、贷款期限:1年;
4、贷款利率:基准上浮10%;
5、贷款方式:汤山公司以其名下的商业房地产(房产证:宁房权证江初字第JN00261075号(主楼建筑面积10,043.2平方米)、宁房权证江初字第JN00261073号(设备用房505.53平方米);土地证:宁江国用(2011)第2924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5,415.7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追加当代集团、汤山公司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南京国旅联合汤山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温泉路8号
法定代表人:施亮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范围:客房、餐饮、温泉浴服务、棋牌、卡拉OK(限分支机构经营)。旅游区域开发、旅游产品、景点景区、温泉资源项目开发和经营;旅游配套服务;旅游、体育产业经营;会议展览的组织;旅游商品、体育商品的批发和零售出租;机电产品的批发和零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培训;旅游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汤山公司是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担保人名称: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鹰潭市市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炬能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芳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活动策划;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当代集团(由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7,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汤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追加当代集团、汤山公司连带责任保证。
四、其他说明事项
当代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当代集团系公司的关联方,该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56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该项交易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旅联合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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