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彭梦飞)昨日晚间,\*ST新梅(60073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8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为信息披露延迟被证监会行政监管。
经证监会调查,*ST新梅主要存在的是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子公司喀什中盛于2012年与辅仁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辅仁集团持有的宋河酒业5%的股份。根据该《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如果宋河酒业在相关股份转让完成三年内(2015年12月18日前)未能完成公开发行上市,喀什中盛有权要求辅仁集团回购该5%股份,回购价格为转让价格(1.35亿元)及每年12%的固定利息。2013年,喀什中盛成为*ST新梅全资子公司,公司2013年6月8日公告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对回购事项进行了披露。
2014年12月,喀什中盛与辅仁集团、辅仁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由辅仁集团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享有的全部权利转由辅仁控股承担与享受。 2015年12月31日,辅仁集团成为辅仁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对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情况,*ST新梅未能及时披露,直到4月1日公告的《涉及仲裁公告》才披露相关事项,因为信息披露延迟,最终*ST新梅被证监会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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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骆珊珊 SF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