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刘双霞)“金融科技”概念正热,而定位为金融科技的企业该如何监管也广受关注。在昨日举行的第一届中国金融科技大会上,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吴晓灵强调,现在的资金中介和信用中介必须有相关的牌照。
金融科技的概念近来受到不少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热捧。在吴晓灵的解释中,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属于“为金融服务的活动”的中介,她认为,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的本质是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而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不会颠覆金融的本质,因此,为金融活动提供服务的中介必须有牌照,纳入监管,也不希望金融科技这个词被玷污。
对于金融科技公司的界定,京东金融集团CEO陈生强认为,金融科技公司应该遵从金融本质,以数据为基础,以技术为手段,为金融行业服务,从而帮助金融行业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吴晓灵强调要注意区分“金融活动”和“为金融服务的活动”,对待这两者应该实行不同的监管规则。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此前指出,要划清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界限,金融科技要与持牌机构合作才能从事金融业务,并抛开表面属性,从业务模式出发进行穿透式监管。
作为企业一方,蚂蚁金服总裁井贤栋建议,在继续坚持原则监管和监管底线的同时,对金融科技采取包容性监管和分级监管,为行业的创新发展预留空间,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和新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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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枫 S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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