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接到本公司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关于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函:
莱钢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6,000.0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9.03%)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06月2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06月21日,已由平安证券于2016年06月21日办理了申报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莱钢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355,115,5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97%(所持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760,000,000股,占莱钢集团持股总数的32.2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3%。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莱钢集团此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莱钢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未出现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定履约保障比例警戒线,若本公司股价波动到警戒线时,莱钢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部分偿还本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9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