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编号:临2016-010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7月6日,公司在北京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位,实到董事6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承揽Shell SDA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与Shell Netherland公司签订了Shell SDA项目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公司作为青岛公司的母公司,需为其出具母公司担保。
同意公司为青岛公司承揽Shell SDA项目出具母公司担保。Shell SDA项目合同为单价合同,预估合同额为2,692万美元(合同最终金额以实际工作量结算为准),根据合同约定,最大赔付额为合同额的10%,即约269.2万美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开出日至2020年4月7日止。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出具母公司担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战略委员会现有委员两人,需要增补一名委员。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选举朱磊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后的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刘健先生、周学仲先生、朱磊先生,其中刘健先生为召集人。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王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李友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另有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感谢王涛先生和李友成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根据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同意聘任林瑶生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于长生先生、陈宝洁先生和李小巍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林瑶生先生:男,1961年出生,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钻井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4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中国海洋石油系统工作。曾先后担任CACT作业者集团惠州32-5水下开发项目副经理,惠州26-1N水下开发项目和惠州19-3/2/1项目经理、中海油西江23-1项目经理和海洋石油981深水钻井船工程项目总经理,具有丰富的海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2012年2月至2016年6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副总经理。
林瑶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长生先生:男,1965年出生,毕业于华东石油学院机械系矿业机械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7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中国海洋石油系统工作。曾任中海石油工程设计公司工艺室副主任、主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公司工艺室主任,蓬莱19-3项目经理、蓬莱19-3二期开发工程项目经理,生产管理部A级项目经理、总经理,具有丰富的海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2008年9月至2016年4月,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总经理。
于长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宝洁先生:男,1965年出生,毕业于天津大学焊接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7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中国海洋石油系统工作。曾任中海石油平台制造公司焊接室主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造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6年5月,任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总经理,具有丰富的海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陈宝洁先生持有10,000股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小巍先生:男,1969年出生,毕业于天津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90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中国海洋石油系统工作。曾任中海石油海洋工程公司设计公司技术开发部副主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公司材料与焊接工艺开发部主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A级项目经理,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取得了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P认证,具有丰富的海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2010年12月至2016年5月,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经理。
李小巍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小巍先生的配偶持有公司股票15,000股。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2016-011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青岛公司就Shell SDA项目向甲方Shell Netherland公司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金额约为269.2万美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6月底,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公司与Shell Netherland公司签订了Shell SDA项目合同,该合同为单价合同,预估合同金额为2692万美元(合同最终金额以实际工作量结算为准)。Shell SDA项目业主为Shell Netherland公司,总承包商为Fluor公司。该项目是业主在荷兰鹿特丹某化工厂建设的一部分。青岛公司所承揽的工作为该化工厂的10个模块的建造,模块最大1200吨左右,最小30吨左右,该项目工作范围包括部分材料采办、仓储、加工设计、陆地建造、预调试与调试配合、称重、装船及固定、检验检疫、清/报关、项目管理及业主支持服务等。建造工期为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
按照合同约定,本公司作为青岛公司的母公司需于合同签订后为其提供母公司担保,根据合同约定,最大赔付责任为合同额的10%(约为269.2万美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开出日至2020年4月7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2/3以上绝对多数审议通过,无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宝洁
3.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与安装、石油工业工程建筑;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舾装、油气处理工程建设及修缮;工业民用钢结构工程建设与安装;卷管建造;阳极铸造;NDT检验业务;海上构筑物安装;海洋工程、建筑工程、基础工程检测、监测、安全评估、设计维修;水上结构、管线检修;水下检测及潜水工程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船舶制造(不含渔业船舶及国家专项审批的船舶);办公楼、厂房、船舶、海上结构物陆地建造所需各类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服务;销售钢材、管件、电缆、阀门、仪器仪表、五金交电。
4.青岛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9%的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的股权。
5.青岛公司的信用状况良好。
6. 青岛公司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如下表:
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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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主要内容:作为主要的责任人,本公司为青岛公司提供担保,如果青岛公司违反了合同规定的责任,本公司将履行或采取必要措施承担相关责任。
担保方式:本公司为青岛公司合同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类型:履约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开出日至2020年4月7日止。
担保金额:269.2万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正常的生产经营安排,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洋石油(青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OO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4.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担保生效后,本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六项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6.34亿美元,占本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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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海洋石油(青岛)有限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海油工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海油工程独立董事关于为青岛公司出具担保的独立意见;
3、青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六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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