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08日02:32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公告编号:2016-038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国平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独立董事雷小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海南矿业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三)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公告编号:2016-040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矿业迎宾馆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25日

  至2016年7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于2016年7月8日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16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16年7月19日(星期二)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矿办公楼三楼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回复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矿办公楼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2700

  联系人:林武陈秋博程蕾

  电话:0898-26607075、26607630

  传真:0898-26607075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公告编号:2016-03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或“本公司”,在金融服务协议内容中为“甲方”)与关联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在金融服务协议内容中为“乙方”)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复星财务公司为海南矿业提供存款服务、授信服务、结算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2016年7月22日起计算。(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本协议经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疑义,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1年。

  2、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复星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业务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业务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关联方复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授信服务、结算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2016年7月22日起计算。本协议经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疑义,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1年。

  复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为关联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对该事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602A、B、C室、1603A室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27,742.3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77,233.5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50,508.77万元;2015年度,复星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065.36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812.43万元。(经审计)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复星财务公司(乙方)为海南矿业(甲方)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2、海南矿业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复星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接受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复星财务公司根据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海南矿业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1.2 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3 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同时,不低于乙方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1.4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1.5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年日均额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若甲方最近一年净利润高于1亿元(含),则年平均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1.6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1.7 乙方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对非银行机构的相关政策,对甲方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2、授信服务

  2.1 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2 本协议期间,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情况及综合授信评级,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3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3.1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3.2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不高于乙方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所收取费用的水平,以较低者为准。

  4、其他金融业务

  4.1 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4.2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乙方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所收取费用的水平。

  5、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5.1 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 乙方承诺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5.3 乙方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甲方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6、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复星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二)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三)本次业务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业务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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