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益率超20% 涉及资金或超亿元 西安电力学院被指“非法集资”
王金龙
打着教育的“幌子”被指非法集资的案例在西安屡见不鲜。
继西安联合学院、西安华西大学非法集资案爆发之后,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中国经营报》就获得消息称,西安电力专修学院(下文均称:西安电力学院)以超过年息20%的收益被指非法集资。近期,本报又陆续收到多份西安电力学院涉嫌非法集资、资产转移的投诉材料。
对此,本报记者2016年6月底实地探访西安电力学院,发现该学院已经停止招生,整个办公楼只有少数办公室对外处理此前所涉及的“借款合同”纠纷等问题。
那么,作为西安电力学院的主管部门,西安市教育局是否知道该学院被指“非法集资”,有没有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处理?
对此,本报记者于2016年6月24日向西安市发出采访申请,6月29日,教育局工作人员告知本报记者,“关于西安电力学院涉嫌非法集资的采访,要经过西安市宣传部审批”。
随后,记者联系了西安市宣传部,但是相关领导表示,具体情况可以向西安市教育局宣传处处长周青了解。但周青并没有对西安电力学院被指非法集资是否缺失监管做出解释,而是以开会为由挂断了记者电话。
年收益率超20% 涉及资金过亿元
“直到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爆发之后,我们才知道投到西安电力学院的钱很难要回来。”投资人谢女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在2014月份,通过中间人介绍在电力学院开始放款。
那么,为什么不把钱存到银行,而是放给电力学院?谢女士表示,这主要是因为西安电力学院高息诱惑。
谢女士给本报提供的多份与西安电力学院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一份6万元合同显示,“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资源,互惠互利原则,与西安电力学院校区筹建项目双方签订借款协议。”
按照协议,谢女士借给西安电力学院6万元,资金用于西安电力学院的建设,借款年收益率为12%,1年后还款为6.72万元。
“其实这份借款合同只是一个规避风险的协议,与事实不符。”谢女士表示,事实是按照约定与西安电力学院的借款月息2分钱,也就是说1万元,一年的连本带利可以拿到1.24万元,收益率高达24%。
这种说法得到了举报人的一致认同。较早给西安电力学院放款的李女士向记者表示,2012年左右开始向西安电力学院放款,按照合同该次借款金额为10万元,但是事实上只向西安电力学院支出了8.7万元,1年之后,8.7万元又可以获得1.2万元的利息。也就是说8.7万元在1年内获得2.5万元的收益,利率收益达到28%。
正是因为年收益超过20%的诱惑,让李女士越陷越深,并且发展身边的亲人向西安电力学院放款。按照李女士向本报提供的材料显示,李女士及亲人向西安电力学院放款金额近50万元。
“原本到2015年7月份,1年期满之后归还本息,但是时间到了之后,却迟迟不见兑付,这时候我就觉得能要出事。”同样在西安电力学院放款的冯先生向本报记者表示,西安电力学院表示,目前资金困难,决定在5年之内还清欠款,但是没有利息,以前支付的利息也从本金中扣除。
事实上,关于西安电力学院被指“非法集资”早被传开。一位消息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6年元月份投资人围堵西安电力讨要投资款的视频,涉及人员数百人。
另外,该人士还向记者透露,投资者们有一个千人级的QQ群,粗略估计西安电力学院涉及“非法集资”过亿元。
但由于西安市教育局未作出回应,上述消息无法证实。
监管缺位?
面对无法讨回的投资款,多位向西安电力学院放款的投资者认为主管部门监管缺失。
公开资料显示,西安电力学院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核心区域,占地300余亩,是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一所特色鲜明、设施先进、思维超前的新型高等院校。学院为电力系统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培养电力人才。
那么,西安电力学院当初是如何审批的?有没有通过年检?主管部门西安市教育局对于被指非法集资一事是否有监管?
《中国经营报》记者于2016年6月24日向西安市教育局提出采访申请,6月29日,教育局工作人员告知本报记者,“关于西安电力学院被指非法集资的采访,要经过西安市委宣传部审批”。
记者联系了西安市委宣传部,但是相关领导表示,具体情况可以向西安市教育局宣传处处长周青了解。但周青并没有对西安电力学院被指非法集资是否缺失监管做出解释,而是以开会为由挂断了记者电话。
随后,本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处证实,西安电力学院属于西安市教育局管理。西安市金融办方面则表示,“对于西安电力学院被指非法集资的事情知晓,西安市教育局已经向金融办备案,并且成立工作小组,按计划还款”。
既然西安市教育局已经知晓西安电力学院被指“非法集资”并且已经成立小组,那么为什么不对外公开?是想隐藏什么?有投资者提出上述疑虑。
6月23日,本报记者再次来到西安电力学院,在办公楼一层见到了正在和投资者交涉的工作人员。当记者提及采访“关于西安电力学院集资事宜”时,三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这里的招生老师,具体事情并不清楚。
随后,本报记者致电西安电力学院法人陈金文,但电话无法接通,通过上述消息人士本报记者联系上了西安电力学院副院长李某,李某表示已经于2016年1月离开了该学院,对于学院是否被指“非法集资”不便置评。
有投资者表示,正是由于西安市教育局对西安电力学院监管缺失,才导致其钻了空子,大肆“非法集资”,如果再因监管缺失,使得西安电力得以资产转移,西安是教育局应当负责。对此,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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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