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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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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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半年开放一次,开放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25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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