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首次公开发新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即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填写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2号)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8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472万元,且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2号)。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于近日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注册号:91330200704803223P
2.名称: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余姚市姚北工业新区
5.法定代表人:高炎康
6.注册资本:玖仟肆佰柒拾贰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8年03月09日
8.营业期限:1998年03月09日 至 长期
9.经营范围:叶轮机械、通风设备、电子产品、厨房设备、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电动机、发电机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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