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将于2016年6月17日到期。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存在可能无法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工作的情形,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该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
由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16年5月25日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继续推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拟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内容不变。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积极寻求市场机会,推进发行工作,在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2016年6月17日前)完成发行。同时,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存在可能无法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完成的情形。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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