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月4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1月9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经确认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2016年1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18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1月2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2016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2016年2月16日、2月23日、3月1日、3月8日、3月15日、3月22日、3月29日、4月6日、4月13日、4月20日、4月27日、5月4日、5月1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发出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在直通披露上述预案(或报告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继续停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并发布修订公告后复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果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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