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17日20:53 中国产经新闻报

  不应过度提倡休学创业

  文/杨泥娃

  “双创”无疑成为了本届政府的一张“名片”,一场“双创”风暴已在国内各地掀起浪潮。鼓励“双创”固然是当前的大势所趋,不过,各地在鼓励大学生创业方面如果走得太远,很可能适得其反,甚至还可能引发新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确定了首批28个双创示范基地名单。《意见》中提出,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实际上,“休学创业”在政策上“松口子”,起先来自于2014年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今年在“双创”的名义下再度推动,已吸引了多个地方政府的响应。迄今,包括广西、北京、上海、福建、贵州、内蒙古等20余省份已出台各地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案。一些省份规定的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年限介于2年到8年之间。其中,黑龙江规定,经高校评估后,大学生(研究生除外)休学创业学籍最长可保留8年。

  在笔者看来,各地高校对鼓励休学创业的政策已迈开了相当大的步伐,有关休学创业的好处,无论是政策文件还是宣传推广中已多有提及,但是当鼓励“双创”的政策开始“落地生花”,我们也有责任探究一下潜在的弊端,并在政策制定中做出更理性的判断。

  对于大学生自身发展来说,创业无疑也是一种学习,并对于能力的提高有所帮助,但仅靠创业的学习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大学学习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对于青年学生来说,在大学校园的学习生活是弥足珍贵,并且是非常重要的。在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大学校园无疑为学生提供了一个综合学习的场所,是积累知识与见识的重要阶段。如果错过了这几年的大学时光,即便以后再捧起书本,延误的时光和学业还是显而易见的。

  而现实中,很多人在一开始都把休学当成求学的“逗号”,但经历了社会打拼之后重回校园并非易事,何况8年的休学期限早已让大部分人错过了学习的“黄金时代”,最后休学也基本成了“句号”。

  从创业这件事的角度上来看,创业并不容易,并且充满艰辛。对于一个经历“十年寒窗苦”,从中学大门又跨入大学的学生来说,其对社会生活的了解基本处于陌生状态。而就创业所需要的社会条件而言,他们更是欠缺,相对单纯的人际关系以及欠缺的资金链是大学生创业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同时,就创业所需要的心智条件来说,特别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情商和面对挫折的抗压心理而言,其实也不见得完全具备。

  休学创业,应该允许,但并不应该过分鼓励。如果一个大学生内心有着强烈的创业意愿,并且具备创业所需要的外部以及自身条件,应该允许其休学创业。但在普遍的范围内来看,不能夸大了创业的作用,大肆宣传休学创业而扰动了求学的心。作为高校的政策制定方,应该多看到大学生所处的人生特定阶段,并且关注到大学生创业的局限性,更理性地作出指导和帮助。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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