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16日06:37 第一财经日报

  郭璐庆

  近日来,有传言称监管收紧保本基金发行,可能的一个原因是基金公司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进行“反担保”。对于这一传言,证监会在上周五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保本基金发行政策做了相关说明。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监管部门注意到,目前已发行保本基金产品均采用了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且多数规定了担保方拥有无条件追索权条款。这样的保本保障安排,将由基金公司承担最终的可能风险损失,这与基金公司的资本金制度不相匹配,可能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并可能危及基金公司体系,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保本基金都是暗含‘反担保’的,一旦出现损失是由基金公司赔偿,基金公司赔偿不了的才由担保公司赔偿。”北京一位资深债券基金经理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这类条款会在基金合同中就有所体现。

  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保本基金的实际担保人是基金公司,而不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就是一个通道,如果股票亏钱了基金公司补偿,但是100亿规模的保本基金投资股票最多10亿元,90亿元会投资债券,如果遇见‘黑天鹅’,保本基金重仓债券违约,保本基金的‘亲妈’基金公司就要赔8亿元~9亿元,大基金公司赔得起,但小基金公司就不一定了。”集思录副总裁郑志勇解释道。

  证监会于2010年下发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规定,提出了两种保本保障机制: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和买断式担保方式。

  这里面所指的保本保障机制之一是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本金承担保本清偿义务,同时基金管理人与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由担保人和基金管理人对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下半年来,二级市场几次深度调整导致目前投资机构的风险偏好大幅下降,Wind统计显示,今年来发行的保本基金达到67只,一些基金公司的保本产品早早提前结束募集。

  邓舸表示,对于采用买断式担保方式的保本基金产品,基金公司在充分评估风险、合理测算风险承受能力基础上,可正常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本基金产品的,基金公司须提前做好压力测试,妥善安排最终风险承担机制,切实履行‘受托人’义务,保护好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邓舸对于申请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本的基金产品提出了要求。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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