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14日13:25 第一财经

  1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许昆林称,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三条原则,第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没有列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他同时提到,二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也一律取消审批。三是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也要求加大优化整合力度。按部门,不管有多少事项,最好整合到一个口,压缩时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日前,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对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了研究部署。会议指出,持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何为报建审批呢?许昆林解释称,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做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两个主要要素:一是时间段,是在核准批准后、开工前,区别于核准批准前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也区别于开工后竣工前办理的竣工验收相关手续。二是参与主体,应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审批。这区别于行政机关之间征求意见等内部程序,也区别于项目单位委托相关中介机构作出的强制性评估评审等事项。

  他认为,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是项目从前期规划设计到正式实施阶段的关键环节,必要的报建审批对于确保项目科学合理设计和实施必不可少。同时,报建审批事项的多少、办理时间的长短、办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项目投资能否真正发挥效益,关系相关投融资能否直接形成实务工作量。

  因此,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下决心减少审批,不断降低制度性成本,切实减轻企业投资经营成本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务院部署,针对当前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繁多等问题,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由65项减至42项,其中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等24项审批整合为8项,并保留涉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定审批事项。

  许昆林表示,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部署,抓紧按程序调整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要合理确定管理层级,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申报材料,严格办理时限。与此同时,要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报建审批事项要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同时,鼓励各有关方面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简化流程、缩短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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