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14日00:22 华夏时报

  监管仍待厘清 信用体系建设踽踽前行

  本报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改革之下,乱象横生。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推进,金融创新此起彼伏。然而,在各类金融创新、尤其是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种种风险。

  “每年我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6000亿。”5月10日,首届金融信用建设创新峰会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管理编辑部副主任宋承敏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金融改革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然而,近几年互联网金融花样翻新极快,常常是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行业便会迅速“变种”。而一行三会的多头监管,也让“跨行业经营”的公司有了可以操作的空间。

  业内人士介绍,中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离完全市场化尚有很大距离,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政策如果完全照搬国外,有可能造成水土不服,甚至带来更大的风险。

  乱象之下,监管架构和法规制度亟需构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完善。

  任务紧迫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不诚信的问题。比如说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学术不端、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等金融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不良金融平台跑路事件,成为了社会关切的焦点。”宋承敏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近年来,金融环境中信用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据统计,中国每年因为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蒙受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因为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三角债和多角债的大量存在直接阻滞了信用链条。金融业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经济状况的集中反映点以及经济发展中矛盾和风险的反映点。因此,金融信用环境的恶化在严重影响金融业的同时,也直接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快速发展。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这些不良金融平台跑路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金融创新的信心。据了解,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这使得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宋承敏表示。

  理清管理体系

  事实上,相关工作早已开展。

  2014年6月份,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今年两会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任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国家最重要战略课题之一。

  不过,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处在“弱监管”状态,存在明显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

  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配合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P2P网贷监管细则也结束了征求意见,地方政府部门纷纷收紧监管口径,比如上海市出台了全国范围内针对打击非法集资的首个地方政府文件。

  “这也看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复杂性,管理的部门比较多,一行三会多多少少都有涉及到,还是需要有中央领导小组的调节。”宋承敏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副研究员郑联盛认为,互联网金融深化了金融业综合化和混业化经营趋势,而现有监管体系是分业监管模式,以机构监管作为基础,呈现出混业经营趋势和分业监管体系的制度性错配。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在此之前,政府部门和业界就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存在争议,一些人主张实行弱监管,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另一些人则认为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防止金融风险的爆发和传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如何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成了最大的问题。尽管曾经做过将其纳入监管范畴的尝试,不过进展并不顺利。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截至目前,网络支付已经形成相对成型的监管制度,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保监会于去年7月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他监管法则仍未最终落地。

  完善信用工程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社会诚信体系的突破口,在于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地方平台又是一个重要的基础。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健全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完善归集机制。”连维良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各项信用信息的整合之后,信用信息种类多、发布广、整合难、处理繁的局面将会得到有效化解,信用查询、公示和基于信用的服务体系将实现联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驶上快车道。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相关阅读

йҪصĵ

ΪйҪصĵǡ֤Ͷгȶ͡žΣṹھЭƽͬʱҲòĿѡأȡᡣ

ά

ǰAɸĸҪìʲô

йתȱֱʵֲ֧ǵǰAɸĸҪìܣӿȷעƸĸ·ͼʱڸĸսϣҪַʱгԹĸ֧֣עҪĻʩ裬ҲDZСͶߴʩǰᡣ

DzǺͶѡ

ڰôڼѾأҵʲծҵʵʩϸŴծİҵٸIJѹҵΣֱ٣ͥĿǰծˣƽÿͥҪÿµ20%룬Գÿծ

˭вԪĩտ񻶵ĵ

вԪܹĩտ񻶣гͶĽʵƶȽϴ©¡AɵгǷͶġͶʡĻˣвԪûݡĩ֡ûгɡɡǵıһĻҲͲΪ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