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14日05:42 中国经营报

  违规设资金池 中信信诚二度被罚

  作者: 李慧敏 | 发表时间:2016.05.16

  刊发于总2160期《中国经营报》[机构]版 0条评论 被3次查看 收藏

  监管部门对资管行业违规资金池业务再出重拳。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诚”)被暂停备案6个月。

  这也是资金池业务监管上的第一张罚单。“相对于此前对于资金池问题的一般性警告等处理措施,监管层真正实施暂停6个月备案的处罚,可以看出监管力度加大,措施更趋严厉。” 普益财富信托研究员范杰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中信信诚首次被处罚。2014年8月末,因委托无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对外销售自产管理计划、未建立参与人条件相关识别和控制程序等问题,中信信诚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资金池业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期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中信信诚因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被暂停备案6个月,同时责令中信信诚对有关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清理和整改。暂停时间始自2016年5月1日起暂停受理中信信诚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满后,中信信诚提交整改报告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受理备案。

  所谓“资金池”产品,在资产管理实务中,通常是指在资金端具有开放赎回设计、申购资金与资金运用方向存在期限错配的集合类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披露,中信信诚将约225亿的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投入到一些存续期一年以上、投向非标资产的专项计划中。截至2015年6月,相关资产管理计划达到几十只。

  当某只短期理财计划进入开放期时,其持有的非标专项计划会转让给其他不在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和每日开放的现金管理计划,待开放期结束后再认购其他进入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转让的非标专项计划,或认购其他非标专项计划。

  记者致函就中信信诚的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后续整改等相关问题进行约访,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连续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中信信诚成立于2013年4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45%和55%。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截止到2015年6月底,71家基金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排名当中,中信信诚以2772亿元的资产规模,排在第5位。

  记者经梳理发现,中信信诚成立之后受资管处罚并非首次。

  2014年8月29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对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表明,中信信诚委托北京鼎信恒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无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对外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未建立参与人条件相关识别和控制程序,存在投资者信息填写随意、投资者信息不完备等问题。因此,证监会责令中信信诚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流程,强化有关人员合规守法意识。

  事实上,近几年基金子公司数量增长迅速,业内人士曾形容其态势为“野蛮生长”。而基金子公司成立初期存在的“人才队伍不够充实、风控体系尚未健全,对通道业务的风险意识相对淡漠”等问题,也多被业内所忧虑。

  业内比较普遍的看法是,一些子公司对于诸多项目的尽职调查并不充分,甚至有意无意忽略了一些项目的潜在风险,只求迅速“跑马圈地”。

  这一点,从监管部门对基金子公司的连续处罚可见一斑。

  不久前,民生加银等3家基金子公司被证监会通报处罚,拟对其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民生加银受处罚的原因虽未披露,但“个别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运作违反证监会规定及基金业协会‘八条底线’等要求”系年度专项检查存在的违规问题之一。

  监管趋紧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强调,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违背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极易形成投资者刚性兑付预期,滑向庞氏骗局。监管部门还表示,今后将继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违规资金池业务进行甄别,对涉及机构从严处理,对资金池业务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资管机构对资金池业务命令禁止,始于2014年。当时,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封杀资金池业务。文件规定:子公司专户产品募集的资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标准进行投资,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需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并定期向客户披露投资组合情况。

  2015年3月份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第七条则进一步强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标资产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多个资管计划合并编制一张资产负债表或估值表;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称,全行业要进一步认识资金池业务的危害性,严守从业底线,坚决远离灰色地带,坚决不打违规擦边球,绝不能用形式合规掩盖实质风险,绝不能脱实向虚,绝不能以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而谋取机构自身利益,绝不能用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发展。“全行业应当以查处的典型资金池案例为戒,汲取教训,认清形势,对已经开展的资金池业务进行清理,自觉杜绝资金池业务。”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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