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贫困人口的生存现状
本报评论员 祝乃娟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近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2014年开始,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10月17日也是国际消除贫困日,国家总理李克强也来到位于罗马的粮农组织总部访问。
我国很早就将扶贫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在解决了温饱的基础上,近年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不过,在经济转型期如何让所有人都脱困,依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据郑文凯副主任介绍,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扶贫标准,到2013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有8249万人;按世界银行[微博]每天生活费1.25美元的标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约还有2亿多。
我国于1986年正式成立了扶贫机构;199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在2001年,我国又根据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对扶贫县进行了结构性调整,比如取消沿海发达地区的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增加了中西部的贫困县数量。可以说,我国的扶贫工作一直处于一种动态的优化调整之中,根据新的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地做出政策调整,扶贫工作以及贫困人口的不断减少也正得益于这种动态的扶贫工作模式。未来,应该保持这种动态的调整,有效地识别那些已经不在贫困县之列,但又不愿意摘掉“帽子”的地方进行调整,众所周知,贫困县可以得到许多扶持。
此外,我国的扶贫工作在几十年的探索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最早的扶持主要依靠国家的力量,在市场经济发展起来后,开始逐步注重帮扶贫困户有效取得生存技能,并且扶持贫困地区进行经济开发。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主导的地位是正确的,因为扶贫工作带有一种准公共品的性质,对于那些极度贫困的地区,需要政府助其脱困。同时,在未来也应该积极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和力量,无论是在城市的贫穷社区,还是在许多微小与偏远的山村与乡镇,社区组织以及各种公益机构都可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与政府形成合力,助力扶贫工作。
在我国贫困人口不断减少的今天,仍有必要重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1998)阿玛蒂亚·森的观点,他认为,贫困的真正含义是贫困人口创造收入能力和机会的贫困;贫困意味着贫困人口缺少获取和享有正常生活的能力。对我们当下的社会来说,这个观点意义重大。长远的扶贫不应该只是着力于减少数字上的贫困人口,也应该关注贫困人口以及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通过教育、医疗、住房以及社会保障等政策来缓解他们在生活上的窘态,帮助其获得生存的技能,更重要的,保证其在社会与市场竞争中能获得较为公平的地位,这才会令其对生活有更为积极的态度,有了这种乐观,即使在某段时期他是贫穷的,那也无妨,因为他拥有了脱离贫穷和窘迫的能力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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