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王兆峰:深水区的改革需大刀阔斧

2014年10月17日 02:33  第一财经日报 微博 收藏本文     

  秦夕雅 薛丹丹

  [我跟很多人的看法不一样,我一直认为做刑辩律师的前景非常广阔。如果说刑辩不好做,大家不愿意做,不就证明我们有机会做了;如果一个地方很黑,不就给予了我们光明的想象和前进的动力?]

  “当一个矛盾已经上升到对簿公堂,已然相当尖锐了。若在处理这类尖锐矛盾时,又滋生出来司法腐败、司法不力等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乃至社会动荡是其他领域无法相比的。”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王兆峰道出了中国刑辩律师每天面对的双重矛盾,和由其塑造的中国这一代刑事辩护律师的独特气质。

  近日,就十八届四中全会司法改革的展望、刑辩律师的前景等问题,王兆峰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的专访。

  于无声处听“春雷”

  第一财经日报:作为一位刑辩律师,如何看待即将到来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王兆峰:从宏观来讲,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来讨论是前所未有的,作为一届中央全会专门把依法治国拿出来讨论足见我们高层对法治国家建设愿景的一种重视,也是一种实践上的努力。

  过去讲“于无声处听惊雷”,这是春雷,春雷阵阵,春雷来了,那么法治的百花园里该开出什么样的花朵,作为法律人来讲很期待,特别是搞刑事辩护的律师们。

  过去有一个比喻,律师行当有“八荣八耻”,以做非诉讼为荣,诉讼为耻,以做民事商事诉讼为荣,刑事诉讼为耻。在律师业务里面,无论是职业荣誉感还是从职业本身所带来的争议来讲,刑事律师是毁誉参半的。

  这项工作挑战大、压力大,直接要与公权力博弈;同时收入不高,也就是说它的投入产出比比较低,有人认为是危途,有人认为没有钱途,作为一个理性人或者说经济人也好,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有人逃离这个领域也是无可厚非的。

  日报:从党的十五大以来,司法改革就被纳入改革的议事日程,2013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不出意外也会继续讨论这个问题,那么您对司法改革有什么期许和建议吗?

  王兆峰:从法治领域来讲,司法改革是其中一部分,甚至有人认为只是辅助的一部分,但是我个人认为其是更重要的。比如强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触及的面更具有建设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我的期待既有观念层面的也有制度层面的。

  在观念层面,我希望司法官员真正树立人权观念、人道观念。其实首先是人道观念,就是说不要把案件只看作是个案子,而是要牢记你是在处理人的事。如果没有这种人道观念,就成了办案机器。

  法官法槌轻轻一敲,于其个人而言是完成了一项工作,但对被告人个人、家庭、家族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医要有医德,司法官员要有司法之德。

  然后是制度层面,首先要保证权、责、利一体。“利”不只是表示为金钱,亦表示为荣誉和职位的升迁。现在司法机关表现的是权、责、利的不统一:有权的人经常不负责,比如说判决书出来上面是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名字,其实审判长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现象时有发生,继而造成审判员也开始不负责。

  责、权、利统一,强调的是司法官员特别是审判人员审判裁量的独立性。当然我们现在强调的就是检察机关办案的独立性、法院审判的独立性。其实在内部来讲,我们更要强调具体办案人员的独立性。

  日报:作为一名资深刑辩律师,且获得过“最佳”称号,代理过很多影响力较大的刑事案件,比如薄熙来案。在这个案子中,您是否权衡过,律师能发挥多大作用?

  王兆峰:不止这个案子,在很多案子中我都面临这样的考验:律师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

  在薄案中,作为律师,我这一部分的工作尽力而为,这是我能掌控的事情。当时停掉自己其他所有案子,做了七八个月,无论是从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到案件的分析、材料的查阅,这工作做足了。

  家属对律师的工作还是满意的,律师卖不卖力、备课充不充足,他们能看得出来。

  日报:一些官员在任时曾有过践踏法律的行为,但在沦为阶下囚后却成了践踏法律的受害者。在薄案中,他个人是否有过对过去行为的反思或考虑?

  王兆峰:从舆论评价和坊间的转述中,薄以前,包括唱红打黑的过程中在他治下的重庆有一些司法、执法不规范,甚至出现了“黑打”现象,他作为一方长官责无旁贷。至于他个人如何思考,我无从知晓。

  但至少我们相处的过程中,在整个辩护工作过程中,他对我们律师很尊重,毕竟术业有专攻。最后他也认为,作为他的个案来讲律师很重要,现代文明社会中律师制度很重要。

  冤假错案难纠正在细节,也在体制

  日报:从您个人的体会看,怎么评价过去10年的司法环境?

  王兆峰:我在想什么是法治,法治包括什么内容。过去曾提出过法治的问题,概括成四句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从有法可依来讲,我认为这些年,像上一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所讲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法治体系基本上是建立起来了,也就是说立法还是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来讲,即从法的落实讲,不太理想。比如说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违法难究。

  其中,突出的表现为舆论所讨论、甚至民意汹汹的一些冤案,包括我自己的办案经历也遇到一些案子,直到现在我都认为那是冤案,但是很难纠正。

  举个例子,我在东北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所谓的黑社会成员、特别是组织者和领导者最初犯事多多少少是因与当地的竞争者产生间隙,或触怒了当地当权者,对方便通过司法途径来打击他们。我并不认为打黑就是错的,但有些案件、包括我办理的个案,从罪名到量刑的轻重我认为存在问题。

  冤假错案难以纠正的原因在于,首先,财产收归国库或者交付竞争对手,如入虎口,很难再拔出来。其二,一旦错了要纠正,就会涉及到公安、检察院到法院决策人员、承办人员的责任问题,一开始还是与某个人之战,到最后可能变成了周围都是铜墙铁壁。

  冤案的纠正非常难,类似念斌的冤案还有多少?不论在罪名的认定还是刑期的衡量上有多少是经不起检验的,我可以毫不夸张讲,现在显现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造成这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个人角度看,既有司法官员个人修为不够,擅权、滥权、玩忽职守,还有一些人就是贪赃枉法;个人为何能得手,从体制到机制是否存在问题?当下,司法体制机制的改革到了迫在眉睫的关口,像其他领域的变革一样,也已经到了深水区,所以必须要大刀阔斧来改革。

  一个矛盾上升到对簿公堂,甚至以身相搏,最后酿成血案,已经是相当尖锐了,而在处理这种尖锐的矛盾中,又滋生出来司法腐败、司法不力等,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乃至社会动荡的破坏力是其他领域无法相比的。

  刑辩律师的宿命

  日报:从掀起业界涟漪到撬动中国法治进程,死磕派律师无论毁誉几何,都是中国法治史上的重要一笔,您怎么看死磕派律师?

  王兆峰:这些律师群体的出现足以说明刑事辩护的天空波诡云谲,里面充满了很多的崎岖,当然不排除这支队伍里面也有鱼目混珠的情况。

  虽然我不是死磕派律师,在我的律师生涯中,在个别案件中我也曾经死磕过,只是说这不是我惯常的工作方法。也就是说当权力不能以平和平等的态度方式来对待权利的话,那么权利只能去磕了,这有时是一种不得已的防卫。

  现代的人如果拿着以死相搏的精神来磕事实、磕法律、磕正义和磕真理的话,我们难道不应该高度赞赏而是去挞伐他?当然不排除有一些人无理取闹、滋事,影响社会稳定,甚至是别有用心。所以我们要看其死磕什么,怎么来死磕。

  我认为死磕派律师的出现本身不是单独某一个因素能够解释得清楚。所有的法律人乃至我们的公众其实都有责任的。

  对于刑事辩护来讲,如果整体法治的春天来了,必然会为刑事辩护拓展出很大的空间,这是可以预期的。

  日报:您怎么看待刑辩律师的前景?

  王兆峰:我跟很多人的看法不一样,我一直认为做刑辩律师的前景非常广阔。如果说刑辩不好做,大家不愿意做,不就证明我们有机会做了;如果一个地方很黑,不就给予了我们光明的想象和前进的动力?

  将来人类的发展必然是朝着文明和民主方向的,即便是暂时出现了问题,也是挡不住的。大家的权利意识在提高,过去不认为是侵权的事情现在认为是侵权了,过去认为无所谓的事现在心里不舒服了,总之不可以随便动我的奶酪。按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来讲,最初是温饱问题解决就行了,强调是活着;现在我们强调的是有尊严地活着,意味着精神层面的需求不一样了。

  日报:现在,律师制度成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能否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王兆峰:不好讲。在一个国家中,律师,特别是诉讼律师,我认为是一个很敏感的角色。因为他总是站在冲突和矛盾的前沿,而且在相当多的时候他代表的是民间的权利和立场,这样势必会和公权力博弈,如果这种分寸把握不好,会触怒一方甚至更高层的一些人。

  但是如果我们领导人能够站在更高的层面来看待问题——律师制度创设的本身就是要通过双方适度的博弈来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实现兼听则明的目的,那么情况会更乐观一些。

  说实话,在具体的个案中,有时候大众难免会对律师产生偏见。因为大家长期以来对犯罪的看法存在误区——犯罪的都是坏人,为坏人说话的人也是坏人。其实对犯罪大家都是人云亦云,并没有进行客观的和冷静的思考。

  从犯罪的原因角度来讲,不要只把原因归咎于个人的善与恶,而是要考虑到复杂的犯罪发生机理。任何犯罪的发生都是多方面的,个人、社会都有这方面的责任。

  在办公过程中,律师的电话被监听、权利被侵犯,我也曾遇到。对此我不是习以为常和见惯不怪,相反每次见到这些事情我的内心都会产生一些反应,感觉很失望很愤怒,某一刻甚至会产生很绝望的想法。

  但我总是在想正是有这些东西,我们刑辩律师才有存在的必要。如果说每一个官员都是很负责的、明察秋毫、洞若观火的,就不需要我们律师了。正是因为人性之恶无法根除,因为制度永远无法完善,才必须有刑辩律师的存在。这也是一种相生相克悖论式的存在,也是刑辩律师的宿命。

文章关键词: 经济投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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