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支持需齐头并举

2014年04月08日 10:48  《国际融资》  收藏本文     

   李路阳 综述报道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无论是委员的提案,还是界别的小组讨论,互联网金融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政协委员肯定了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其依托互联网实现的包括货币支付、资金融通等金融行为,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简单便捷、透明度强、参与度高、协作性好、成本低等特点,但对互联网金融目前处于无监管状态的极大风险,很多委员强烈呼吁,必须加快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及时将监管成果转化成为民服务的具体信息。同时,也有委员提出,政府应敏锐把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契机,在资金、规划、政策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引导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创新服务

  张赛娥委员警示:互联网金融隐患可能于若干年后爆发

  在接受《国际融资》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南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张赛娥指出,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体系带来了颠覆性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具有极高的潜在破坏力,同时也因为其规模、集中度(三大网企阿里巴巴[微博]、腾讯和百度[微博]的市场份额极大)及参与人数众多,其风险比影子银行有过之而无不及。互联网金融产品是一种创新的存款工具,这些工具逃过了监管机构的监管,欠缺准入门坎、行业准则,产品收益率的波动也没有监管,为投资者以至整个金融市场增加了风险。实际上,互联网金融没有银行之名,却行银行之实,不但风险大,对银行也不公平。她建议:互联网公司的收取存款和贷款的业务,都应该严格审批和监管,例如要遵守资本金及操作的规定,定期向监管当局提交账目,有关人员也要向监管机构注册并接受监管。

  目前,有些银行对用户的交易额度做出限制,这只是消极的抵制,但即使是蚂蚁搬家,也可以预见,终有一天资金将会大规模地从银行的活期存款流向互联网金融的高息产品。当互联网金融的规模日益庞大,其对银行的话语权就会大增,届时,互联网公司集结了群众的力量,就可以向银行要求更高的回报率。这就会影响到银行的资金结构和成本。

  她进而分析道:“如今互联网金融产品吸引了大量个人储蓄,由银行活期存款转投货币基金。货币基金再将资金投放于银行的高息定期存款和企业债券。企业再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存回银行,而企业相对个人更倾向选择定期存款。如此一来,虽然资金最终也是流向银行,但银行的资金成本正在逐渐增加。因此,从实际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同时也推动了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更进一步看,有朝一日,当互联网公司相对于银行的话语权大增的时候,互联网公司将要求更高回报,将令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大增,投资减少,不利中国的经济发展。”

  她特别指出,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是以中介机构的身份将大众的闲置资金分配给懂得做生意的人,令资金发挥功效,推动社会进步及经济发展。如今互联网金融平台大行其道,代表着互联网成功集合了大众的力量,增加了大众对银行的议价能力,但同时弱化了资金集合再发挥的功能。一般来说,大众对资金的利用没有什么效率,反而懂得做生意的人可以较好地发挥资金的功效。如果互联网金融取得成功,意味着中国利率上升,令资金成本上升。就像美国的汽车制造业一样,因工会集结了工人的力量,成功地大幅加薪,令劳务成本大增,反而削弱了美国汽车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汽车工人在某段时间内的工资是上涨了,但最后的结果反而是没有工作可做。

  对目前的这种乱象,她客观地评判说:“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会迫使银行加强竞争力,改革其营运模式,银行应吸取教训,改善其服务,包括提高服务便利化程度。但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大量吸走银行存款,可能引发更严重的‘钱荒’问题,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及金融的稳定性。在目前的发展周期当中,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无疑仍处于蜜月期,但其隐患可能于若干年后爆发,其中风险宜及早注意及预防。”

  高云龙委员建议:对互联网金融实行市场化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高云龙指出:互联网的“开放”和“即刻传播”等特点,使其业务的社会影响力巨大,远不能用传统观念下与业务规模正相关之影响力来衡量。因此,维护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有序、守法,建立与传统金融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意义重大。

  他说:“首先,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性和综合性,一定程度上模糊了金融与非金融的界限,且行业本身仍在初创期,用传统思维难以界定其行业范围;二是行政监管思维与网络技术革命形成的‘平等、开放、快速反应’的互联网精神兼容性不高;三是与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依靠传统的组织机构及业务程序控制风险不同,互联网金融依靠‘数据’,而‘数据’是市场行为积累,‘数据’强调市场决定;四是非金融机构或网络运营商所从事的互联网金融,多为‘撮合服务’,与传统金融以‘经营风险’的主题有所偏离,‘撮合服务’综合化程度较高,很难像传统金融那样通过区别‘风险类型’细分为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

  他建议,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启动立法程序。对相对成熟的网上金融产品,要研究制定《金融产品销售法》等,使得线上线下产品销售遵守公平统一原则。这些原则至少包括三方面核心内容,一是详尽的产品信息披露要求,二是明确产品售后风险责任,让投资人承担必要的风险;三是严厉打击消费者信息盗用和滥用、禁止非法融资活动等。对尚在探索中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应保护发展,鼓励创新,制订《互联网金融创新法》,明确创新应遵守的法律底线和风险底线,严防利用网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名义进行诈骗。

  他还建议,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合规监管。他认为,自律组织要利用互联网手段,制定网上产品风险评估标准,由行业自律组织定期组织产品风险评估,对相关产品或企业进行风险抽查,向投资人公布评估等级等。也可根据网络投诉举报情况组织调研,公布调研情况,达到自律管理目的。同时,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合规监管。对一些“高收益”理财产品潜在的兑付等流动性风险,在立法成型之前,相关监管机构有必要提出“风险储备”指导或予以风险提示,维护市场发育,保护投资人。

  王康委员调查发现: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康告诉《国际融资》记者,自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三大互联网公司向大众销售金融产品以来,互联网上百分之十几高利息的理财产品也出来了。他调查发现,有的“宝”在你把钱放进去后,就消失了。他认为,这中间最受伤害的是百姓投资者,但百姓投资者却没有渠道调查这些理财产品的真假。登陆中国证监会[微博]、银监会的官网,人们很难找到可以直接与监管人员进行交流互动的便捷方式。例如,据他2014年1月9日的调查,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的19个局级部门,数十个处室,数百名工作人员,却仅仅依靠藏匿于“中国证监会的官网下角联系我们,”的两个电话(即:信访投诉电话:010-66210182、66210166),来应对数量过亿的股民(投资者)的各种诉求。登陆中国银监会的官网,虽然可以看见“在线访谈”的栏目,但“在线访谈”的内容却显得较为陈旧老化。例如,据查,截止2014年1月9日,中国银监会“在线访谈”栏目中所刊载的文章,还停留在2005年12月至2011年8月期间,同时,“在线访谈”的“访谈”方式也不是交互式的,而是单向式的。就是说,百姓投资者即使有什么问题,也难以得到权威机构的快速回复。

  根据他的调查,中小投资者面对“余额宝[微博]”、“百度理财”、“理财通”“活期宝”、“付融宝”(金融超市)、“微金所”(号称年化收益10%)、“易通贷”(号称预期年化收益16%)……等不计其数的各类网络理财产品时,很想知道这些投资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安全?他们很想了解:“天天基金”是不是正规合法的基金销售机构?天天基金旗下所开设的“活期宝”业务是不是正规合法的融资业务?投资“活期宝”是否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风险?再如,他们也很想知道:广告上很火爆的“易贷网”、“轻松贷款”借贷业务,及其山西金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号称年收益18%)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风险?以及应当如何应对风险?

  为此,他强烈建议:作为国家的银行、证券监管机构,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树立服务意识,运用信息技术的手段,通过微博、微信、网站、网络、电话、短信等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通过倾听中小投资者的咨询和诉求,对他们提供服务,并注意从中发现、提炼有价值的监管信息,有的放矢地开展各种监管工作,有效提高广大投资者防止欺诈陷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例如,2013年底,银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但是,什么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什么是“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这些概念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都是较为空洞、抽象的,也是难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的。

  王康委员建议,证券、银行监管部门在加强对其行业进行监管的同时,应注意将监管工作的成果转化成为民服务的具体信息,不断加大与群众的交流沟通力度,努力把群众关注、关心的问题,制作成一组组权威、通俗、易懂的有效信息。

  李占通委员建言:利用互联网金融工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小微型企业带来了转机。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大通投资集团董事长李占通表示,互联网金融在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例如放款速度快、产品类型多以及贷款审批流程简单等。在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里,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最有典型意义的方式是网络贷款模式和众筹融资模式。

  他介绍说:网络贷款模式是借鉴电子商务,把放贷方与借贷方通过网络连结起来。这种模式体现了互联网时代公众化点对点信息交互和资金流动,在债权债务属性关系中脱离了传统的资金媒介,典型的如阿里小贷和P2P。阿里小贷从2010年成立至今累计服务小微企业超过60万家,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它成功的关键在于以信息的搜集和处理为核心的微贷技术的革新,开创了大数据背景下的互联网贷款新模式。据统计,到2013年底,中国国内有约600家网络贷款平台(亦称P2P网贷平台),年交易额约700亿元人民币以上。这些网贷平台在央行[微博]引导下逐步走向自律和规范。而众筹融资模式是指项目和投资者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任何人都可以将自己的创业构想发给众筹网站,经网站审核后发布,网友自愿给予资金支持,回报则是相应的产品或服务。众筹融资模式是风险投资的一种补充或变革,其融资来源不再局限于银行、风险投资等机构,可以来源于“草根”,让每个人都成为“天使投资人”,让每个有创业冲动、有创新想法的创业者都能得到资金支持。“点名时间”是在中国创办最早的众筹网站,截至2013年4月,共有7000多个项目提案,近700个项目上线,接近一半项目已筹资成功并顺利发放回报。其中,单个项目的最高筹资金额约为50万元人民币。“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当前最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是新时期中国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可以有效解决困扰我们多年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他这样说。

  鉴于此,他提出五点建议:

  第一,国家有关部委(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及地方政府应在资金、规划、政策等多方面给予互联网金融大力支持,引导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创新服务。

  第二,支持互联网金融改造传统金融。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突出,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金融的运转效率,对传统金融的升级、改造意义重大。

  第三,采取在发展中规范的思路,对互联网金融给予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发挥市场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逐步建立诚信体系,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诚信体系,建立行业约束机制,提高行业的风险控制水平,在严防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风险按个案处理,不宜因噎废食。

  第四、风险控制。通过大数据、评分卡、决策引擎,使得海量用户的交易信息与行为信息能够加以发掘,所以信贷技术的创新在互联网金融中更为重要。

  第五,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走势一定是线上线下相结合、实体体系与虚拟体系结合的方式。因此,建议政府在资金、规划、政策上,大力发展各类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建立,整合科技、金融、互联网资源,综合运用相关金融服务手段,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工艺、配方等无形资产进行资本化,形成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综合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最终实现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相适应的融资服务机制,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多层次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最终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效结合。(摄影 陈醒 李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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