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改革的顶层设计

2014年04月08日 10:48  《国际融资》  收藏本文     

  李路阳 综述报道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毅中说:“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和任务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难以提出量化指标,但至少应有定性的要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与股份制改革一起来研究谋划。”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明康说:“金融改革很难孤军深入。要加强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企改革以及环境保护政策战略的配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黄泽民说:“从降低监管的制度性摩擦成本,扫除监管的真空地带及业界结合部等监管盲区考虑,有必要设立一元化的金融监管体系,从而提高监管的效率。而三个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存在,不利于中国金融界的产品创新、组织创新以及金融深化。”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创兴银行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梁高美懿说:“在金融改革进入深水区之际,要以顶层设计的思维完善改革框架和实施路径安排,深入研究系统性、技术性问题,继续推动金融领域深层次的改革,做到少走、不走弯路。”

  李毅中建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做好顶层设计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毅中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企业是经济的微观基础,是资本的载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落实到企业,做好顶层设计。

  根据多年与企业打交道的管理经验,他总结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16年来,公司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公司法代替了企业法,股份制改制已全面推开。据测算,到2013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35.3万家,其中股份制企业数量占66%,资产占60.2%。在股份制企业中就有不少是属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至2013年底,全国在境内上市的公司2489余家,总市值23.9万亿元人民币,在境外H股上市的185家,总市值4.9万亿港元。至2013年底,外商投资形成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7万家,数量占16.3%,资产占21.8%,而中国国内对外非金融投资累计达到5257亿美元。企业所有制的变革推动了新型工业化的进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其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对促进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的融合发展做出了贡献。

  他指出,在改革的探索实践中,也不可避免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国有资本有进有退难以把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何设计缺乏依据,不断引发无谓争论。二是民营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和金融领域的战略取向落实不到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现象仍然存在,垄断行业的改革步履艰难。如何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又维护产业安全,两方面都存在不足。三是规范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行为方面存在缺陷,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监督监管机制缺失的现象。一些企业信息披露不透明,侵害股民尤其是小股东利益。一些企业为了“圈钱”,不仅丧失了信誉,还给社会造成危害。四是资本市场还不适应需要。证券市场的规模和能力与国民经济的总量不适应,与企业直接融资的需求不适应。A股市场IPO停止一年多刚刚恢复,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发育不健全,一些券商的经营行为还需规范提升等。

  他认为,要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和任务,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难以提出量化指标,但至少应有定性的要求。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与股份制改革一起来研究谋划。

  “具体说来,到2020年,一是国有企业除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行业和领域的少数企业外,都应当实行股份制。其中属于混合经济的应明确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不控股的股权结构;按市场导向和优胜劣汰原则,有些则要退出市场。对国有资本的优化进退要做出具体方案,垄断行业的改革要有具体安排。二是非公经济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特许经营’要有大的进展。根据行业特点,还要构建一批非公经济控股的混合型企业,一批优秀的大中型或‘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并创造条件上市。三是普及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协调运转、相互制衡。企业的管理模式不断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具有活力,生产经营规范守信。四是对包括证券市场在内的各类资本市场和证券机构的发育发展要有一些总体指标预测,如各类上市公司的数量、总市值、市盈率以及债券规模等。”他这样建议。

  谈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方式、路径时,他提出五种方式:一是内部优化重组、改善组织结构,外部合作合伙、联合兼并,实现股份制改制,通过交叉持股相互参股,构建混合型企业。开发新项目、组建新公司,实行股份制,尽可能形成混合型企业。二是基础好的股份制企业,通过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选择A股、H股等境内外类别,选择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等不同渠道实现IPO。三是通过股权的流转、增持减持、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私募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促进各类资本的融合。四是继续坚持和改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成功做法,深化存续部分改制,培育优质资产推向市场,有条件的母公司可改制为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大企业可以整合子公司争取整体上市,放大资本功能。五是通过合资合作、并购、参股入股等方式,吸纳外资或成为境外公司股东。

  在政策支持方面,他建议制定实施推动垄断行业改革、有利于实施混合所有制的有效措施。如垄断性行业放开竞争性业务,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实行“负面清单”;IPO的审批制改为注册制,简化上市程序;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培育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使股权、资产、知识产权、品牌商标等便利流转。以管资本为主,改善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使国有企业有更大自主权。改进投资管理,减少行政审批,交由企业自主等。

  但他同时也强调在这一进程中要注意防范和避免可能发生的五大风险和问题:

  一是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放宽外资准入条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的重大决策,如果没有细则和办法,如果缺少“路径图”和“时间表”,如果不能落实到行业和企业,将可能仍停留在现状或改进不大。在具体运作中,还要防止非公资本被“挤出”,以致挫伤投资人信心,导致人才、资本的大量外流。

  二是如果对国有资本的进退把握不准,尤其是把“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误读为“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可能导致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削弱。如果责任不明、监管不力,国有资产可能难以保值增值。

  三是对一些行业外资的进入要把握好尺度,即使是一般竞争性行业或服务业,也要防止“全盘外化”,避免出现影响“产业安全”的问题。

  四是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多种资本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防止在进、退上争论不休,防止无端炒作,影响大局。提倡互相尊重、加深了解、包容共进。

  五是实施管理者、员工持股的激励机制,要防止分配悬殊,造成社会不公。实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是完全应该的,但要从实际出发,分步、分类实施,防止竭泽而渔,要给企业留有发展后劲。

  刘明康坦言:金融业改革转型任务非常紧迫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明康开宗明义指出,当前,中国金融业面临的经营环境非常复杂,金融业改革转型的任务非常紧迫。

  首先,关于中国的债券市场,他认为存在两个根本性的缺陷。一个是市场分割问题。证监会[微博]管上市公司债,央行[微博]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改委负责项目债券,分别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和交易。各类债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标准都不一样,市场互不连通;另一个问题是各种债券的隐性担保问题。当出现可能的违约事件时,总由政府或银行出面协调债务重组,没有形成正常的、市场化的债券违约机制,扭曲了金融市场的风险配置功能。

  针对这两个根本性缺陷,他建议尽快实现各类债券的正常违约机制,并在发行、交易和监管的标准上实现统一。逐步实现跨市场执法,按《证券法》统一债券市场的监管。

  其次,他认为,金融产品的“刚性兑付”机制亟待破除。他解释道:目前中国的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人为“保护”下处于“刚性兑付”的状态;各类金融机构自身也没有明确的退出机制,事实上处于“零违约”状态。金融产品的“刚性兑付”与机构的“零违约”现象,不仅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也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兜底”之后,风险溢价下降,高风险企业能以较低成本融资,这既可能造成过度融资,也会造成资金以低价流入高风险、低效率领域。由此,投资者容易被误导,丧失风险意识,无法有效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

  对此,他建议及早对信托、理财等金融产品建立正常的兑付和清盘机制,使相关金融产品的价格能够真实、充分地反映风险。加强金融产品销售合规性监管,逐步取消产品销售中的“预期收益率”,破除资产管理产品的存款化。同时,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强化风险自担意识。

  面对互联网金融兴起的新情况,他强调应积极应对。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服务在改善金融供给、提高效率的同时,也逐渐暴露了自身的风险与缺陷。有的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当影响。

  针对这一新情况,他的建议是:在鼓励互联网发展的同时,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的防范,确保其按照现有金融法律法规合法开展金融活动;对金融机构而言,应积极开展金融创新,降低经营成本,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公平性和可获得性。银行亦应积极吸收借鉴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方法,开展小微型信贷业务。

  他建议稳步推动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在他看来,民营银行的设立,可以进一步强化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更丰富、便捷的金融服务。但在设立过程中,有几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一是民营银行要有科学的战略定位、股东资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等详细框架,为持续合规经营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民营银行定位应是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尤其应面向社区和小微企业,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三是要加强对民营银行的监管,完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关于回归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的问题,他认为宜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开发建立中国统一的经济社会风险统计数据库,加大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多方面引导保险公司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开发销售力度,真正发挥保险业对于经济社会的风险保障功能。

  最后,他强调指出,金融改革很难孤军深入,要加强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企改革以及环境保护政策战略的配合,金融改革应当与经济改革的总体方案相配合。这样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黄泽民再提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黄泽民早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就提交了《关于建立一元化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时隔四年,他再次提交《合并三会、构建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的提案。他对《国际融资》记者说,去年,为了协调金融监管,中央搞了一个由央行牵头的“一行三会”的协调会议机制,这当然是一个进步,但是,面对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中国金融体系,改变目前分业监管,合并三会、构建中国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即设立国家金融监督委员会的任务更加迫切,因此,他这次再次提交提案,建议设立国家金融监督委员会。

  他指出:近年来,中国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迅速发展,使得分业监管体系已无法适应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发展,而去年横空出世的互联网金融更令分业监管模式无所适从。其表现在:一是由于各种跨业界金融产品的出现,引起金融监管责任的模糊。二是跨业界的金融机构的组织创新已悄然出现,从而引发由哪家监管机构对其实施监管的问题。三是金融交易所将上市跨业界的金融衍生品。四是跨界经营的现象正在逐步扩展,例如,银行除了做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之外,还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发行(中短期票据),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大多数也属于非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再例如,在信托行业高利润的吸引下,券商、证券投资基金等也开始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从事信托产品的发行,除信托公司之外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信托和类信托产品已经是普遍的现象。五是混业经营不但是国际潮流,也是金融发展、深化的必然结果。无论是从中国金融机构同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角度看,还是从中国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创新角度看,外国混业式金融机构都处于优势地位,它们通过业务创新可以比中资机构更加容易地绕过中国分业经营的管制,从而导致金融监管的效率大大下降。六是互联网金融横空出世,也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监管方式提出挑战,即基于大数据的金融监管,很难想象三会一行各自搞一套大数据是怎样的局面。寻找金融交易制度空间开发新产品是互联网金融的又一特点,各自为政的金融监管体系不仅反应缓慢,也留下更多金融监管空白地带,其潜在风险不言而喻。

  他认为,从降低监管的制度性摩擦成本,扫除监管的真空地带及业界结合部等监管盲区考虑,有必要设立一元化的金融监管体系,从而提高监管的效率。而三个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存在,不利于中国金融界的产品创新、组织创新以及金融深化。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一元化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

  梁高美懿建言:防范系统性风险需强化金融改革顶层设计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创兴银行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梁高美懿通过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后指出:当前宏观形势错综复杂,金融风险或将酝酿积聚。她从国际、国内及行业状况做出如下分析:

  从世界范围看,过去几十年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但具有跨地区影响力的经济金融危机也频频发生,全球性风险的溢出范围和回应速度有抬头之势,风险传导机制和作用形式同步出现新的变化。比如近期FOMC再次加大QE撤出力度,新兴经济体与发达经济体金融市场表现迥异,新兴经济体出现大量资金外流、汇率承压、金融市场大幅波动,美元指数与黄金价格双双走高,这些都超出市场早前预计。未来在开放扩大的背景下,中国经济面临的外部风险将会加大。

  从中国国内经济运行情况看,突出问题还是旧的经济增长方式与金融体系负荷之间的矛盾。当前,中国国内生产要素优势的红利释放进入衰减阶段,各界对经济增长方式亟待转变已达成共识,但一些地区仍在计划加大投资力度,2013年上半年,仅部分省份出台的投资计划就超过20万亿元人民币。如果付诸实施,将进一步凸显杠杆率高、整体产能过剩等隐患,使之成为宏观不确定性向微观个体风险演化的着力点。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管理部门职能界定不清晰、企业治理架构不完善以及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因素交织作用,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风险“洼地”,部分区域融资平台和行业信贷隐患积聚,形成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上升。

  从行业发展状况看,金融综合性经营和产品创新给监管工作提出新的挑战。随着金融混业发展、金融创新多样化、银行表外业务高速增长,“影子银行”规模明显扩大,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断涌现,金融风险的性质、形成机制、传导管道也不断发生变化,其复杂性和关联度日趋提高,这不仅容易引发资金风险收益错配和期限错配等问题,而且给信贷空转、金融服务脱离实体留下可乘之机。目前,中国潜在经济增速下滑、货币信贷高增长以及“钱荒”问题出现,表明市场割裂和机制扭曲已危及资金安全以及配置效率。

  此外,中国金融市场效率、安全以及对外开放亟待在改革过程中实现动态平衡。一方面,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层次性不足、参与主体单一、开放深度不够;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风险定价机制僵硬而缺乏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无法满足经济主体的有效需求,中小企业融资难、高利贷等问题较为普遍,影响经济的稳定运行。

  为此,她强调指出,中国经济正处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作为产业联结度最高、资源配置作用最突出的行业,金融业亟须进行具有攻坚意义的改革,以破除原有体制中的积习沉屙,防范化解可能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为经济运行的稳健致远保驾护航。

  她就完善金融改革顶层设计,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强化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金融改革触一发而动全身,改革成本高、可逆性差。在金融改革进入深水区之际,要以顶层设计的思维完善改革框架和实施路径安排,深入研究系统性、技术性问题,继续推动金融领域深层次的改革,做到避免或少走弯路。

  二是要建立宏观审慎与微观慎监管相结合的调控模式,应对新环境下可能出现的风险爆发频率提高、自激震荡扩大等问题。宏观政策的逆周期需求管理与微观慎监管中设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一脉相承,两者结合利于有效监测、甄别、计量相关风险,从时间、行业、结构三个维度上抑制局部性风险向全局性风险发展,切断系统性风险的传导路径。

  三是继续强化金融监管力度。目前金融监管机构以精兵简政为目的的“去行政化”与强化金融监管并行不悖,未来可在推动监管机构设置向职能监管转型的基础上,把监管重心从“主体监管”转向“行为监管”,通过压力测试、提升监管指标要求等手段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推动金融机构继续深化改革,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机构内部形成职责明确、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运行机制,使金融机构本身成为抵御系统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五是要巩固以风险资本为核心的经营管理理念。目前,风险资本的管理实践已从覆盖信用风险向其他风险扩大,中国国内部分证券公司也开始运用风险资本的理念,逐步实现从风险资本至经济资本、从规避风险到管理风险再到经营风险的转变。这种操作实践的大范围铺开将有助于抑制“影子银行”以及“钱荒”问题,从而提升整个系统的风险防范能力。

  六是以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丰富参与主体为手段,提高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现阶段可重点考虑在CEPA框架协议下,适当降低对港澳金融机构进入内地的准入要求,并在机构设立、业务资格等方面予以支持,通过参与主体多元化来扩大金融服务供给和竞争,确保金融市场效率和安全。(摄影 陈醒 李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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