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性侵少儿需要家长组织监督

2013年09月26日 02:31  21世纪经济报道 

  祝乃娟

   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四部门发布《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提出六位一体的保护中小学生工作机制。

   少年儿童遭受性侵的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而且数量越来越多。四部门出台的《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有着良好的初衷,比如要求对中小学女生宿舍全部封闭管理以防止性侵等。不过,这些措施在现实中对预防与制止少儿遭受性侵的效果仍待观察。

   该意见指出,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现实中,自1995年实行的《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证一旦考取便是终身。只有实行退出机制,才能对教师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即丢工作是一种硬约束。

   另外,四部门的意见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坦白说,在一个官僚系统内,信息的真实有效上报都存在一定困难与阻力,很多国家地区都如此,尤其是在那些下级官员是对上级负责的而不是对民众负责的国家,捂住下面的丑事可能是地方官员首要考虑的事情,因为这与其个人政绩与面子相关。

   教育部表示,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不可否认,督导式检查会有一段时间的良好效果,因其雷厉风行而产生高效率,但这并不是一种常态,地方上可以在督导时积极应付而过后又处于消极状态,这种情况在很多领域内都是如此。

   真正保护少年儿童免于性侵应该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目前的法律对此类事件的惩罚过于宽松,而且法律条文中,保护少年儿童的首要是家庭,这显然已经不符合社会现实,即转型期的市场经济社会,旧有道德不断滑坡瓦解而新的道德尚未完全形成。国外的一些成熟做法还有,家长可以成立一种自组织,对学校和老师进行监督,须知,大部分家长对自己孩子的利益感知是最深的,这才会真正起到一种监督的作用而不会令监督流于形式。这种家长自组织的监督不仅包括性侵,还有学校伙食、校服质量等等。

   显而易见,我国的少年儿童对待性侵的能力与心态也是不够的,因为传统教育中就缺了这一环,美国作家珊蒂·克雷文在学会爱自己的儿童丛书前言中写到:“(家长)要让孩子明白,发生这种事并不是他(她)的错,把事情说出来是正确的。”如果教育体系没有涉及这些内容,那么每个家长都应该参考这个思路从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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