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星慧)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之间的王老吉(微博)商标之争,并没有因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而画上句号。在加多宝7月13日甩出新证据《商标许可协议》后,广药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此合同系伪造。日前,加多宝集团对外证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由加多宝提出的就第三份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的仲裁申请并或受理。一旦仲裁裁定该协议有效,广药需按协议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而广药此前授权王老吉大健康产业生产和销售红罐王老吉的行为将造成对加多宝集团的严重侵权,加多宝集团将对此保留起诉权,或对广药索赔100亿元。
据了解,此份《商标许可协议》于2012年7月9日获得了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的公证。根据合同约定,广药作为商标的备案义务人,于2003年6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备案,在其盖章提交的备案申请书中,已明确注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2003年1月20日,终止日期:2013年1月19日。 据悉,《商标许可协议》不在此前的仲裁裁定范围内,具有独立有效性。加多宝根据该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广药停止侵权,并继续履行协议。仲裁委已于2012年7月31日正式受理。
8月2日,广药集团召开媒体说明会,称加多宝集团在7月13日出具的《商标许可协议》系伪造,并声称该协议“不存在、没见过、伪造”。而8月7日,在广药集团旗下白云山和广州药业根据上市公司义务发布的公告中,广药集团改口,称该协议已被仲裁被受理,公司业已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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