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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宏观审慎监管 (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5日 16:59  银监会网站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关于大额风险集中度单一客户10%和集团客户15%的授信上限,任何机构不得逾越,防止信贷风险在某些行业、地区、项目和客户的过度集中。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并推广银团贷款和俱乐部贷款模式,分散信用风险。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将债券资产(包括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根据客户风险集中情况纳入授信集中度考核。

  3. 关注系统性风险,加强预警和提示

  (1)重点关注系统重要性机构

  高度重视系统重要性机构对银行体系的影响,始终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改革发展战略,将监管工作重心向大型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具有系统性和全局性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倾斜,同时兼顾其他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监管。

  (2)提供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

  关注宏观经济走势、产业调整政策以及资产价格变化对银行业的潜在影响,通过召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专题风险分析座谈会、印发风险提示和开展监管会谈等方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重大产业政策调整和风险信号,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相关风险,并根据宏观形势变化适当调整经营策略。

  (3)加强风险早期预警系统建设

  经过银监会多年努力探索,银行业风险早期预警系统已开始运行,通过选定一系列银行风险迹象指标,运用规范的统计分析方法对风险进行早期识别和预警。该系统能够对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全景式扫描,为快速识别潜在的高风险银行群体提供实用工具。

  (4)利用压力测试评估银行体系风险

  指导商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因素开展压力测试,特别是针对房地产等过热行业和高风险领域进行压力测试,有效识别和评估银行业面临的各类风险,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要求银行制定和实施抵御风险的应急方案和行动计划。

  专栏11:银监会积极应对地方融资平台信贷风险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力度不断加大,在融资渠道狭窄、财政收入有限的背景下,由地方政府设立,以其政府信用为依托,为辖内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的融资性平台应运而生。2009年,在国家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撬动银行业人民币贷款新增9.59万亿元的大背景下,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也出现较快增幅,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2008年前三季度,国家执行紧缩的货币政策,部分融资项目借贷需求受到抑制,此类需求在2009年得以快速释放;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在执行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过程中,依托地方融资平台为载体,利用银行信贷支持其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以及灾后重建等领域建设。

  地方融资平台对抵御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特别是在一些低效益、高投资的社会、民生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规模的快速增长,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情况,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融资平台授信总量较大,集中度较高,贷款“三查”不严,风险管控不足,潜在风险上升。

  自2005年1月地方融资平台信贷模式创新出现以来,银监会即十分重视对此类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持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风险成本和经营收益相匹配,社会责任与自主盈利相统一。2005年,银监会对国家开发银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进行风险提示,要求转变信用风险管理理念,规范贷款管理模式。2006年,银监会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宏观调控 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整顿和规范与各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各类打捆贷款。2008年,银监会组织力量就地方政府过度借贷问题进行调查,并专题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政策性银行向地方政府融资情况的报告》,提出在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尽快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明确政策性银行功能定位、规范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的建议。2009年初,银监会针对地方融资平台信贷风险,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管控工作。一方面,组织力量对多省地方平台公司及其贷款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模式存在的问题,并从银行体系内、外两个角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另一方面,结合《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做好地方融资平台还款能力评估,加强贷款跟踪检查,推动发展银团模式,切实防范大额集中度风险。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必须牢牢把住三条红线不放松,即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并立即协商风险防范具体措施。

  专栏12:银监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确保房地产信贷安全的主要措施

  银监会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房地产信贷安全。针对近年来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房地产信贷风险隐患增多的情况,银监会采取以下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严防信贷风险:

  1. 控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贷款。

  2007年以来,银监会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二套房”首付四成以上,利率按风险定价的规定。2009年,银监会再次重申第二套房贷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监测,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要求商业银行对个人房贷的申请者进行有效的调查、核实,严格落实面谈、面签和居访制度,严防违规行为。

  2. 加强包括房地产企业项目在内的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项目资本金到位真实性的审查认定,并对项目出资人未来出资能力进行审慎评估,防止项目完工风险和倒逼银行垫资。

  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授信实施并表监管,统一授信。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开发商、项目公司和母公司的授信统一管理,实施并表监管,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为资本金,防止房地产企业杠杆率过高。二是加强银行间合作,防止房地产企业多头授信逃避银行风险管理。三是密切关注高价圈地的开发商、脱离核心主业进入房地产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和各种企业集团,以及少数开发商日益增长的跨境投融资活动。四是对有严

  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商,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

  4.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细致做好每一笔贷款的“三查”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实行向借款人受益方支付的贷款资金拨付制度,有效跟踪、监督、控制信贷资金流向,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4. 坚持跨市场风险隔离,完善防火墙建设

  (1)夯实跨市场风险隔离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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