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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宏观审慎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5日 16:59  银监会网站

  实施审慎监管政策,促进银行体系稳定,支持经济回升向好

  1. 优化信贷结构,支持经济回升向好

  (1)出台支持经济增长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银监会出台一系列支持经济增长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一是出台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多条措施(见专栏9)。二是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制定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增加就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科技型小企业、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等多项优惠政策。三是出台有利于支持小企业和出口企业发展、强化“三农”服务以及促进消费和扩大内需、支持灾区重建等方面的监管新举措。

  (2)合理调控全年信贷投放节奏

  2009年,银监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银行业全年信贷投放的科学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一季度GDP环比增长率降至1%,银行业信贷投放大幅增长,月均新增贷款15,270亿元,对经济复苏起到明显拉动作用。二季度以后,GDP环比增速逐季回升,银行业信贷增长逐季回落,二至四季度月均新增贷款分别为9,297亿元、4,321亿元和3,092亿元,全年人民币贷款新增9.59万亿元。

  (3)改善贷款投放区域结构

  在引导银行贷款投向上,银监会突出贷款投放区域向重点地区倾斜。截至2009年底,贷款同比增幅最高的五省市西部有3个,贷款同比增幅最高的十省市西部有5个。与此同时,外向度较高、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最严重的五个省市(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和北京)贷款增量居前。

  (4)加强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银监会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国家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小企业、“三农”、保障性住房、重大科技专项、节能减排的信贷支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注重技术建成的同时,特别要注重经济建成,支持实体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09年底,主要银行业基础设施类本外币中长期贷款累计新增2.5万亿元,年末余额同比增长43.0%,比上年末提高19.6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85.2%,比上年末提高55.2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0.1%,比上年末提高19.5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余额达5.8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2.2%,从增量看,比年初增加1.4万亿元,占企业贷款增加额的24.8%;从增速看,比年初增长32.2%,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4.5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达到9.14万亿元,比年初增长34.8%。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累计新增1.8万亿元,年末余额同比增长48.6%,增速比上年末提高34.6个百分点。

  专栏9:银监会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

  2009年初,银监会印发《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从多个方面对有关信贷监管规定和要求做出适当调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保增长,防风险”的原则,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我国经济稳健发展。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督促主要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按有关要求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涉农类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结合农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力度;鼓励实施贷款重组,对部分符合条件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支持信贷资产转让,合理配置信贷资产;支持创新担保融资方式和消费信贷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业务创新发展。

  专栏10:银监会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举措

  2009年,银监会通过持续风险提示、法规建设和“贷款三查”等一系列手段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保障信贷资金有效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防止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1. 进行持续风险提示。对于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的问题,银监会一直予以高度关注,严厉查处,坚决制止。银监会在历次季度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均就此问题予以重点风险提示。2. 出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银监会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从制度和机制上强化贷款资金支付审核和受托支付管理,

  从根本上减少贷款挪用风险,实现向“实贷实付”的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3. 做细做实“贷款三查”。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所有贷款进行有效跟踪检查,防止信贷资金“空转”或被挤占挪用,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满足客户的生产建设、服务运营或消费需求。

  2. 运用审慎监管工具,防范单体机构风险

  (1)增加逆周期资本缓冲

  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信贷增长速度、信贷风险变化状况,提出相机抉择的逆周期资本缓冲监管要求。在8%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中小商业银行总体资本充足率达到10%,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商业银行总体资本充足率达到11%。同时限定长期次级债务的发行总量,提高发行准入标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严格扣减所持其他银行的长期次级债务,有效约束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冲动。

  (2)实施动态风险拨备

  要求商业银行审慎经营,根据各类信贷资产实际损失率的测算,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并将拨备覆盖率监管指标逐步从100%提高到130%再到150%,实现“以丰补歉”,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3)引入杠杆率监管制度

  高度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水平,2009年6月,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最新研究进展,初步形成杠杆率监管方案,要求商业银行表内外主要资产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的一定倍数,约束商业银行非理性的信贷扩张。

  (4)完善流动性监管制度

  积极参与巴塞尔委员会有关流动性监管框架的讨论和制度起草工作。2009年9月,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促使商业银行持有更多流动性较高的资产,防范流动性风险。

  (5)动态调整贷款价值比率(LTV)

  对于极易形成金融风险的房地产市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开发商贷款成数,严格实施第二套房贷政策。例如,自2007年房地产市场过热时期开始,将“二套房”首付比例大幅提高至四成以上,抑制房市投机行为,有效控制房地产贷款风险。

  (6)严格控制集中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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