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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叶:就是说商务部是很抓紧的,是这样的。另外一个,在整个启动从11月份正式启动之后,在审查过程中,它也需要有一些会议,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上游、下游,还有一些相关的产业链的相关的企业,政府部门包括税务各方面他都进行了一些论证会、讨论会,充分的听取,当他认为有可能产生垄断的时候,和可口可乐特别是收购家进行了磋商,就是说我们认为哪些方面有可能造成,就是你并购以后,有可能就造成垄断,你要消除这个垄断的影响,你要采取一些措施,就是说我如果批准你可以并购的话,我要附条件,这是一个法定的程序,而且这一次也充分的运用了这个程序,叫附条件商谈,在商谈的过程当中给可口可乐提出了一些问题,希望它能够在这方面采取影响垄断发生的这种措施,可口可乐也进行了几次表达书面的或者口头的表达,在它的所有的解决方案得不到认可的情况下,最后才做出了禁止并购的这么一个结果,因为并购应该是双赢的,对于收购者和被收购者都是双赢,双赢才能够谈得上并购,大家才能够有益处,大家才能够愿意做这件事,在这里边,在整个附条件磋商的过程中,可口可乐充分的说明了自己的措施,那么如果他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这种采取措施的所有的救济,我自己要采取的…
主持人乔旎:就是它能想到的都说出来了。
谢叶:我都说出来了,除非它没说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应该知道得到要禁止的,要禁止这一次收购,因为它的这种陈述没有获得商务部的认可,就是说认为你这些措施并不可能消除你因为并购可能产生的对市场的限制或者阻碍,可能产生的垄断。
主持人乔旎:那当时为什么说商务部没有说,再跟可口可乐再协商一下,或者说给他们一些指导意见呢?
谢叶:我觉得是有的,因为作为我们律师来讲,不能随便地下结论,对于参与这一次并购的各方和商务部之间具体的商谈细节,我觉得这是高度的商业机密,当事人之外,我想是不会很清楚的知道这些情况的,所以对这种具体,不能说商务部没有给可口可乐充分的采取措施的机会,我认为这样说是不全面的,具体可口可乐你自己采取的措施到底是不是有力的?能不能见效的?还要得到商务部的认可,如果不认可…
主持人乔旎:就您来看,中国的反垄断法是不是完善的?是不是有一些地方需要更完善?
谢叶:我认为这个案子,虽然双方联姻的愿望没有实现,至少双方没赢,没有赢,但是通过这个案件我认为有些事情是可以避免的,比如说这个案件,有可能一开始就不发生,双方就没有达成协议,就没有造成这种影响,这是有可能的。为什么呢?我认为关键是我们商务部门审批程序,目前我认为还是不够非常完善,比较完善的我认为欧盟,欧盟及其成员国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是有非常非常详细的具体的法律规定,非常完善,从法律法规到它部门的具体的工作规则都是成系统的,其中有一个非常值得借鉴,它有一个前置沟通程序,这是必须要走的,并不是说你要跟我沟通,我也可以受理你这个并购案件,不可以的,就是你一定要事先跟我沟通,沟通,欧盟竞争委员会或者是这个部门它有详细的,就是一个指南,你要按照它这个指南去做,先和哪个部门沟通,沟通哪些情况,再和哪些部门沟通,再和谁沟通,它要给你,为了你这个,它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小组,这个小组专门为了你这个并购进行一个考量,对你进行一个咨询、指导、辅导来帮助你顺利的通过并购,它的目标就是让你顺利的通过,如果我们这个案子在前置程序上做得好的话,比如商务部,这是行政行为,你在这方面做得比较细的话,那么有可能在沟通过程中打消了双方的并购的意向,这也是有可能的。
主持人乔旎:那其实就是说,我们可能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需要更加完善一些,如果多一些前置沟通,可能像这样的事情更容易解决一些。
谢叶:前置沟通,前置的辅导都需要完善的,你可以降低并购,因此发生的成本,因为并购本身,之前是要有一种前置成本的,筹划过程中的成本也是很高的,这些成本至少可以节约下来。
主持人乔旎:谢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来谈了这个问题,我想再请蒋老师给我们谈一下,为什么当时这个案子没有通过呢?
蒋泽中:是因为,应该说在咱们的反垄断法当中,第3条,第27条第六款也好,还是第28条也好,给我们执法部门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就是可以从影响消费者权益,或者对市场构成一定影响这个角度去看这个问题,这个我认为在我们立法当中它的主旨跟我们现在的做法可能稍微有一些背离,立法主旨是什么呢?因为在国际上有过这样的现象,虽然你这个企业自身也好,合并之后也好,都没有达到或者是超过,只是接近市场集中度的时候,按照规定的话有关部门就不能叫停你,但是因为你有劣迹,我们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领导地位,比如捆绑销售。
主持人乔旎:也提到这个字。
蒋泽中:我们知道我们IT业或者技术业用过这样的,软件当中,别人开发一个新软件来,我追随着后面开发功能相近的软件,捆绑在我的软件当中,免费的给你用,这就变成了不正当竞争。
主持人乔旎:过去有这样的一个案例,我还想问一下,除了法律以外,是不是还有一些别的原因,比如说也许是广大网友的名义,还有像这样的同行,同行的反应是不是跟这些有关系?
蒋泽中:我觉得肯定有关系,因为什么呢?这个案子出来以后,网上和我们一般民众呼声是一片反对声,但是这个有一个需要澄清的地方,就是我接触的包括我在我们学校开企业收购兼并课程,我们的学生,大学生按说不管研究经济学、研究法学的,应该在这方面有一些知识了解的,他们一开始本能都是反对,因为给他们的一个信号有误导,认为汇源由此消失了,可口可乐吃掉了汇源。
主持人乔旎:概念我们在之前先明确了。
蒋泽中:所以这样就变成了一个,当然我要保护这个品牌,实际上我的观点是,这个收购案汇源不但没有消失,而且被壮大了,因为溢价出售了底下1/3的资产,实际上是增加了2倍以上的价值,12块增加了2倍的价值,对于它来说,企业是一个很好的经营方面的成功,但是由于这个信息,可能我们的民众受信息的误导比较明显,所以反对的呼声高涨,而我们通过这事儿可以看得出来,我们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在这方面没有底气,底气不足起码,我对商务部出的这个公告不十分满意,我认为理由不太成立原因也是这样,6条答复当中5条讲的经营者集中,讲汇源比如说已经占有了多少市场份额,集中度达到多少,可口可乐达到多少,目前这个市场集中度,这个市场属于什么市场?按照英美法系属于中度集中市场还是高度集中市场?如果属于高度集中市场也不是每个案都要否的,就是市场集中度增加的数额上有一个限制,超过一定数额就要叫停,是这样审查的,而这两家企业为什么一开始没有想到这一点呢?他们仅仅是从这个角度看问题,我们两家企业合起来都没有达到,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所达到的那个市场集中的状态,因此没有必要事先向跟你沟通和备案,你又没有这样前置性的法规要求,这个反映出来,我是认为,如果商务部能够更加规范的,有针对性的把根据市场集中的情况做出判断以及做这个决定的依据比较准确的,有针对性的表达出来,可能就能够对,不管是维护我们国家市场经济,国家形象,纠正别人所谓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指责,还是对学界,对企业界都有一个良好的导向作用,当然现在,我们说是讲市场集中度,后面这一块没有涉及到具体的市场集中度,那么我们现在的市场是什么市场,到底是中度集中市场还是高度集中市场?因此你做这个,应该说叫停收购案的依据就显得不十分充分,还不要说刚才我前面讲到的,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果汁饮料市场,那这个果汁饮料市场在饮料通则当中应该说更规范的说叫果汁蔬菜汁市场,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加上蔬菜汁还要更大一些。
主持人乔旎:其实我看到我们聊天框里面也有网友说到,有争议才正常,争议才会完善,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不管从法律的角度也好,以及普通民众对于这样一个事件的认识也好,大家都可以更加的完善一些,我们今天节目时间非常有限,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我特别想问一下,这样一个事件出来了以后,那可能会对我们国家产生一个什么样的影响?因为毕竟这个案子很多国际上的人也都是在关注这样一个并购案,现在对于这样的一个状况,究竟该怎么办?我们现在可能更多的是关注这个,这个案子出来了以后,是不是更多的人会对中国丧失信心呢?
蒋泽中:我觉得主要的问题是商务部可以就这个问题再做一个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说明来消除现在这个公告所引发的一些负面影响,可能对这个事儿就比较好,因为什么呢?因为从目前这个答复来看,容易被人指责为隐含着贸易保护主义,因为你市场集中度以及目前的市场状况没有做出解释来,那它这样做就不具备针对性。
主持人乔旎:好谢律师呢?
谢叶:我认为是这样,从法律角度来考虑,通过这个案件能够就是说提示我们国家反垄断法这个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个程序现在比如说我们的反垄断法是去年8月1日才正式实施,到现在还不到一年,相关的具体的实施的细则,商务部具体的工作程序,有的还在征求意见过程当中,还在拟定的过程当中,我们是一个非常年轻的这么一个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很多,特别是对于前置程序和前置沟通,我希望这方面更加完善,如果完善了,可以把一些没有并购希望的,就是提前叫停,减少他们的损失。
主持人乔旎:也感谢两位专家都从自己的专业领域跟我们分析了这个事件,同时我们也应该从这个事件当中得到更多的启发,好的,非常感谢两位嘉宾,同时感谢网友们的参与,我们这一期节目就到这儿了,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其他的节目,再见。
(本次访谈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