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医院采购打折 合同中须明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02:10 东南快报

  省卫生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疫苗、医用耗材、医用试剂、设备、仪器等物资采购中的折扣必须入账。

  省卫生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设备仪器采购时,不得以赠送设备、出国考察、进修学习或学术活动作为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的前提条件;采取附赠设备、仪器等折扣形式的,要在购销合同中以附件的形式予以明示,并如实入账;采取折扣形式的,应直接冲减设备等商品的购进成本;不得采取现金折扣等变相回扣方式。

  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物资采购时,必须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折扣比率、折扣方式、付款方式和医疗卫生机构银行账户;对接受的折扣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入账;不得采取现金折扣等变相回扣方式。

  各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审计和纪检部门将加强对折扣行为的监督检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陈懿萍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