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上海规定国企工资差距超10倍须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2:21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市有关部门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2008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提出,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10倍以上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应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在这一通知中,上海明确要求6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除了“只涨老总不涨员工”等原因导致内部收入差距过大的企业,还界定了另外5类企业:50%以上职工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892元)的50%或职工工资增长低于1.5%的企业;领取当地最低工资人数超过30%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经行政函告后承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